本帖最後由 mountain 於 2009-8-19 02:14 編輯
回復haselena鳥友.
次代認證是以一級以下的鳥種為目標的嗎(虎皮那幾種除外)
以目前常見的灰鸚.紅肩.塞內.金太陽.賈丁.p屬都是嗎?
範圍-由本會發文林務局詢問後.其認證範圍.林保字第0981614012號回復
排(桃面情侶鸚鵡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鸚鵡 Melopsittacus undulatus.玄鳳鸚鵡 Nymphicus holandicus和玫瑰環頸鸚鵡Psittacula krameri)外,至附錄一級台產次代.其認證條件為.親鳥進口證明正本中.12.Appendix NO./Soures為"D"者止
註:D - 附錄 I 為商業目的而人工繁殖的動物及植物.
野生動物保育法五十五條指定公告鳥種,本會不受理承辦.五十五條指定公告鳥種,下列網址查詢
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t ... 29&ctNode=631&mp=10
相關CITES規範,下列網址查詢
http://cweb.trade.gov.tw/kmi.asp?xdurl=kmif.asp&cat=CAT330
請問我的灰鸚是直接跟鳥友買的.現在如果要認證可以認證嗎?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文件及流程請直接參考高山叢林版面.
如果可以認證,
第一點:請問如果我被人抓到, 誰會傳喚我, 誰會對我的鳥罰款或銷毀?
第二點: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 我把認證卡拿出來後 就不會罰款或沒收鳥(或其他刑責嗎)
第三點:或者我被罰款或沒收鳥後 拿著這張卡可以得到完全的補償(有人會賠我錢或還我一隻鳥?)
第四點:還是拿了認證卡, 只是代表我跟公會買了保護,所以當我被抓到時,公會只會挺身出來幫我打官司 ,可是卻不保證可以不罰款或沒收鳥呢?
第五點:還是拿出認證卡之後 就完全沒我個人的事 變成是公會跟 抓我的人的事 呢
以上問題,昨日詢問
1.內政部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並發函詢問.
初步共識,同上依林保字第0981614012號並由上述單位再次詢問林務局確認無違反野保法後,
如順利其後續將由該總隊進行各縣市分隊"教育訓練"並告知.
2.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並發函行政院中辦詢問.
無共識,該單位回復,走私問題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無關聯.但本會仍具名函送行政院中部辦公室進行後續處理
綜上
一到五點回復,我仍不知認證既已排除野保法.檢察官會何法進行起訴.法官只相信證據.與林務局公函往返可證
或用最簡單的說明:
一.如認證為野保法範圍之內,其做法應為強制,且須授權. 以下例子為晃站討論區.
http://www.swingingbird.com/forum_reply.asp?Query=&ID=29481
很清楚該例就是屬授權認證
二.如認證非為野保法所管,實在找不到相關例子,但有類似的提供參考,以下各位就會看得很模糊
舉例"紅龍"
這是保育魚類.但各位應可於水族館內見到公開買賣.為什麼?
水協有一認證制度.其做法與我們類似但較為容易執行
多數進口之紅龍皆有晶片.並加註於進口證明...............這一點跟鳥類貿易商於進口證明加註環號相似
那麼為什麼說容易執行? 因為紅龍魚幾乎沒有次代的問題.
那還會不會查呢?還是會...因為打在魚身上的晶片可以掃,總會有不合乎規定的
因此先前有說明過,查緝是不可抗拒,遇到皮的,他可以盡一切所能的找你碴.有辦法根治嗎?>>>很抱歉沒辦法
就像有鳥友飼養一級鳥種,也有進口證明正本,可是>>>cites環號居然跟內視卡上環號不同,??????
當然...查緝人員不要去對腳環沒事,法官不去對腳環也沒事
而我們問題正好與紅龍魚相反,查緝單位明顯知道台產鳥很多,
且合規定的就是一隻鳥一張證明且環號加註復印無效.所以就算商號內有進口證明,皮的一樣送你上到法院,
那cites又有沒有用呢?>>>這很明顯也是顆未爆彈
回歸認證問題.
排除了商機問題,大部份鳥友著重點還是在於法律效果.
但是實話告訴各位,既然認證已排除野保法,並只要會務沒有違法,如強辦55條內鳥種認證>>>一定包
不過關於這部份各位有反應公會繼續努力,有鳥友建議看是不是有國際的認證單位可協助或是如工業常用的sgs
這部份將持續做後續完備的處理,給接受認證的鳥友保障.
以下回復poipoi鳥友.
你以公會發言人的身份發言,到處宣導公會的非法源依據效力,確實構成詐欺背信及圖利之嫌,那我是不是要告黃先生您呢?
>>>我個人認為正好相反,假設我宣傳的是有法源依據效力,這才是大問題,光parrots168的鳥公文就可以告發我了,不過要告也是農委會告我就是.至於詐欺背信及圖利...就扯得更遠了,也不知道怎樣去回復您的指正
若是我舉發您持有保育類鸚型目物種,並且疑似非法持有並飼養
>>>這句話建議修改,因為這是一切黑函飛天遁地的根源,您用"疑似",教壞了很多人.
簡單來說,公會此時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您其實也清楚,公會頂多出面幫你打官司,當你的法律顧問而已,實質上,能保護您什麼?
>>>那請問您覺得公會應該扮演什麼樣角色? 同我上述,總會有皮的,死要績效送你上法院的,那公會除了做您上面說的事外,還能做什麼? 請指教~
那我是不是該申請對該公會提出物種及人員名冊清查核考的動作呢?那是不是正好將這些飼養者給出賣了呢?
>>>誰都可以申請沒錯,但我請問您向哪一單位提出申請?這人員名冊清查核考的動作????
我想你也知道是要向本公會申請,有道理說公會的會務,你可以向其他單位拿資料嗎?最好其他單位會有資料.
如果認證的次代不是為了出口預備,連送農委會的手續都不用,再者就算你向農委會提出申請,他還是會發函到公會詢問,再來...鳥要出口,公會有必要將其原飼養者資料送上???傻了.問貿易商看有沒有這一回事;另請詳讀辦法中保密原則.除了警政單位有明顯的證據須要本會提供資料外,不給又能怎樣?你能告公會什麼?
說實話,我已經表明,您法律上專業我不敢造次,
但是...產業上問題解決方式不是靠法律就能進行處理,因為"法"是一番兩瞪眼,不是公會倒楣就是各位倒楣
就同您說的,"若是我舉發您持有保育類鸚型目物種,並且疑似非法持有並飼養"這也是人人可以~
所以,您有建議我個人歡迎您來電指教,我也回復了您文章內有?的問題
最後~~~~
"黃先生,再奉勸您一句,您還年輕,做錯事出面道歉,社會是有包容心,可以原諒的!
但是,您在玩火,您再持續下去,難保不造成下一次的稽查行動"
稽查行動,我已經說的很明白,是不可抗拒...除非稽查行動係針對公會,當然那也是公會的事,與其他鳥友無關
再者...您文章語意已經很清楚告訴了其他鳥友這東西的問題,再更白一點說明,不就是說養到台產次代鳥的就是在玩火了,實非我陷各位於不義,這沒辦法是事實~
至於年輕問題,我想年齡不代表什麼,重點應是我身處這產業是從我小學時父母擺路邊攤
開始
"擡面下的事硬是往上拱,行政機關的立場很簡單,他們要求自保,自然會有所行動!
別因為您個人的念頭而導緻更多無辜民眾可能陷入危機之中!"
1.行政機關立場是很簡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求自保???認證已經很明顯不關他事,請問他要自保什麼?要行動什麼?將認證鳥種通通列入野保法然後取締?...傻了早已經列入早有在查緝,,,不然您以為公會現在是在做什麼???
2.就我個人區分很清楚,什麼東西上檯面是對的,而什麼東西上檯面是不對的,當然會務執行並不是我說了算
既然鳥類商業公會已經成立,為何還要檯面下作業???如果成立目的是大搞檯面下作業,那才是讓產業陷入危機
當然就您的疑問,我的解釋是唯一會產生問題的就是排了認證之外的鳥種,但那就是野保法所作的規範...就像我上面說的一致,別提"法",他就是一番兩瞪眼,沒有空間可言~
3.認證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但我個人就很不清楚您的動機是什麼,一方面說了這東西不太合法,您用"疑似"我知道,一方面又說這認證會讓人陷入危機,那>>>那請問您感覺具體的狀態應該是如何???是維持現狀?但您又用疑似......真的不太明白~
4.最後,我明天去一趟東勢林管處詢問保警看看,相關的問題,明天晚上再說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