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30種食人魚 農委會只禁1種

本帖最後由 袋鼠 於 2011-7-4 13:12 編輯

30種食人魚 農委會只禁1種動保調侃:看不懂的都放行
專案組╱台北報導】針對食人魚的管理,農委會於二○○○年公告食人魚、美洲巨水鼠及電鰻科,列為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動物。但事實上,公告禁養的食人魚只是三十多品種的其中一種,即學名為Serrasalmus rhombeus的黑色食人魚,對其他品種食人魚,僅限制不得輸入,販售、飼養皆無法可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痛批,是嚴重的行政疏失,「哪有三十多種只管一種,這將導致嚴重生態危害。」

「嚴重危害生態」依農委會制定「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國內准許輸入觀賞水產動物共四百六十二種,三十多品種食人魚皆不准輸入,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罰款一萬至五萬元。對只禁養一種,其餘未禁,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這牽涉到的單位很廣,農委會各單位認知不同,可能要好好開個會討論一下。」
陳玉敏則認為是行政上的怠惰、不作為,若官方認為管制輸出入便能達效果,只是掩耳盜鈴想法。她質疑官員們是否有專業知識辨識各種生物,她調侃說,不管是第一線執法者、還是管理者,面對幾千幾萬種生物,「看不懂的都一律放行。」這將導致嚴重生態危害。她說,農委會應主動調查,加強專業並從法律層面圍堵。

「業者應該自律」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系助理教授黃之暘則說,全世界上千種水族動物可玩賞,目前政府僅表列四百餘種,台灣水族飼養風氣多跟著歐美地區,要是國外流行,業者有可能引進台灣未開放的水族物種,「像牙魚、電鰻都是未開放的水族物種,但台灣還是有人在飼養。」他認為,「除政府要控管源頭外,最重要的還是業者自律。」

原來農委會比較懂鳥
做個有利用價值的人.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