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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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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
發表於 2010-12-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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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事件‧幾樣情
大前天12/14日
有個潘性女學生撿婦人的2萬1千元生活費錢
是法律系的學生,因為懂的法規
強硬的要跟獨自扶養三個小孩的單親媽媽索討十分之三
6000元,對於一個單親媽媽是多麼重要的...
這一點讓全國的人民罵翻天,有夠誇張
昨天12/16日
有位劉姓男子,撿到黃金獵犬要求分十分之三
只有金錢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為十分之三?
經向雙方溝通後,狗狗平安的被原本的主人帶回家了。
今天12/16日
有位袁姓男子,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
還主動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
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重點那位袁性男子是因為失主堅持給他紅包,才勉強收下的
不曉得,會不會有一天
有人的愛鳥走失了,被撿到後
會被要求十分之三呢?
是要十分之三的身價?還是十分之三的飼養權?還是十分之三的身體?
一個星期內,三個類似的事件
這也反應出
不同的作法,不同的人性
有感嘆,有驚訝,有感動
只能說,一樣米飼百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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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牠,請照顧牠一輩子...
這是我堅持的蝴蝶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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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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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人....說要做善事
假好心吧.....因為被爆開了
有事找我請站內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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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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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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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寵物對方要求10分之3報酬 我會馬上答應
因為寵物活體無法分割 所以對方也將擁有該寵物的10分之3權益
既然擁有10分之3權益
那每天飼料費對方必須付10分之3
每天也必須幫忙清理10分之3狗大便
每天必須幫忙照顧10分之3時間
因我擁有10分之7權益所以我可主張寵物必須一個禮拜養在我這裡5天
2天可以讓對方帶回家照顧(星期6.日)
有誰想撿到我的寵物狗的 歡迎報名.............
千金難買早知道~賣鳥靠運氣*買到是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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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_kev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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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_kevin2
發表於 2010-12-17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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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在的人看待一件事情的觀點改變了自然而然衍生出來的事件就層出不窮,以前的學校交的是拾金不昧,現在學校教的是撿到東西可以要求對方10分之3的報酬,你想這社會型態能不亂嗎,馬路上看到人被撞好心幫助結果招來的是被害人一口咬定你就是撞他的那個肇事者,難怪現在發生車禍沒人敢靠近可能連理都不理,這社會已經變了,以平常心去看待吧
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hUd2irqLAyhhjklIGsCW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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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ws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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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ws2220
發表於 2010-12-1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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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交到警察局半年後吾人認領.可以申請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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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32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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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329387
發表於 2010-12-1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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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好像很少有這樣的新聞 感覺是媒體報導之後民眾才知道可以拿十分之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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