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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ohzisan


    感謝大大說明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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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tt231123


如果單純把這段情形拍下,
不做個人評論,
例如:『請網友看看這是什麼情形?』
不會有刑責。

但若在文章內容寫到,
例如:『沒教養的青少年』,
在網路貼文說他人『沒教養』可能就會涉及刑法310條加重毀謗罪,
因為是以『文字、圖畫』為之,
至於是否能以刑法311條『毀謗罪之阻卻違法事由』,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可能要看具體情形判斷,
本人認為,
法院不一定會採認。

順便提到,
近來常有鳥友在本網上貼文『驗公母』的爭議,
要小心不要超過法律界線,
在別人貼文下站聲,
也要小心為之。
新部落格網址:
http://ohzis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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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彩紅迷


  -------看來我們年紀應該差不多------久仰...久仰.......現在每個小孩都有大學可唸ㄛ--------台灣的教育水平是相當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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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少年˙˙˙˙˙˙˙˙˙˙˙˙˙身體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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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也是阿
有些都會裝忙裝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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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tn00631482


    使不得  當心弄巧成拙反被告毀謗或其他奇怪的罪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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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見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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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 一樣米.養百樣人

版大~手機快換成智慧型~下次遇到拍起來~讓這種人上上新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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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 別生氣 只能說學校跟家庭的教育都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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