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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我有問題想問呀~

既然黃先生堅持認證有其合法性!!

親自證明不就好了!?

(反正妳說一定可以不是嘛!!!)

(至於公平性!?

妳有十足的把握而P大只是想瞭解認證的合法性)


請黃董解答!?
高雄~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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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店同業公會當然要以服務鳥店同業買賣能否合法為主力對像
天地鳥禽 發表於 2009-8-16 17:44

是呀
公會連發個次代鳥認證卡都沒任何法律效力了
還要奢談什麼讓鳥店同業能合法買賣了
相對應之下 不覺得諷刺嗎 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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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店同業公會當然要以服務鳥店同業買賣能否合法為主力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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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真是會閃問題
人家好像只說要檢舉你"養鳥"
連把公會的認證攤在台面上試一試法律的勇氣都沒有
那就自己承認無效了
沒有法律依據 你會怕怕啊?
你自己都不相信了還要別人相信

鄉親啊!!這就是你們公會的發起人啊!!!!
就愛搞鳥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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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asd
你說的,我都知道....
因為我打了半天的文章,不小心被我刪了,我又重打,忘了打一部份的內容了..
我還有一個問題...
工會組成的目地,是用來造福眾多的鳥友?還是用來賺錢的??
我個人真正的需要,工會都........辦不到!~ 我又錯了,是完全辦不到!!!!
我只看到那塊餅...........真的好大哦!~慢慢吃,都吃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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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又在轉移焦點了 你一貫的個性就是遇到麻煩就急著撇清責任或轉移焦點
你们公會要收多少錢的認證費隨你們高興 政府不會也不想管 因為這屬於產業自治(民間認證不具法律效力) 既然政府都不管了 你還故意轉移焦點叫poipoi大大去告公會?你這種不沾鍋的個性還真讓人佩服........

你就直接回應敢不敢用你的名字登記一隻二級以上的鸚鵡(所謂的貴公會次代鳥認證) ,登記好然後告知poipoi大大,隨後你就會被舉報,上法院後如你能單憑貴公會的次代鳥認證卡獲判無罪 那你才對得起那些花錢做認證的鳥友
不過要強調一點 訴訟過成中鳥的合法來源除了貴公會的次代鳥認證卡外 你不要另外找進口cites文件或國內繁殖場收據來混淆法官視聽 不然法律程序還沒走完 你就已經先證明貴公會所核發的次代鳥認證卡不過是廢紙一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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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疑問?!~
二級以下的鳥種都可以合法進出口買賣了,何需多此一舉??(認證)
再說 工會認證的東西,不具法律效力,到時警察不吃你那一套,你叫那些有認證過的鳥友,如何是好?!~
養鳥本是一件高興的事,為何要搞 ...
Holly 發表於 2009-8-15 18:55


如果大大您知道公會這塊大餅有多大時
您的問題就有了解答了
這不只是一時的財富跟權力而已
而是綿源不絕財源(不只吃三代喔)

有誰甘願從一開始的被質疑到現在的被臭罵
還是一直的一意孤行堅持要辦公會
後面的動力是什麼ㄋ
想想吧
美齊名說是為了造福鳥友
您們信不信.....我不知道
就我個人而言....我不信


還有
想想前一陣子被檢舉的案子
1.密度會不會太高了
2.時間點會不會太巧了
3.漁翁是誰扮演ㄋ

問問鳥店老闆
也能略知ㄧ二

養鳥還是單純點吧
一個人繳各幾百幾千是小錢
但是若是幾百幾千甚至是幾萬人
把這小錢都交給同一人或者是同一單位的話
厚厚.......就有得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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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天地鳥禽 於 2009-8-16 07:34 編輯

poipoi
大大你文筆好,可否提【陳述意見建請鹦形目二級從三十五名錄草案之中移除】一文供鳥友於此草案7日意見期!一人一封建請鹦形目二級除名!
主  旨:預告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三、
「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網站(http://www.forest.gov.tw)。

四、
98
78日華總一字第09800166561號總統令公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35條及40條條文,其中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於本次修正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項『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故配合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8月11日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
地址:10050台北市杭州南路12

()
電話:02-23515441657

()
傳真:02-23217661

()
電子郵件:service@forest.gov.tw

35條-2中兩條廢除但是又成立訂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名單其內容21沒有改8月11日
鸚形目沒有除名希望有鳥友擅於文章提出【陳述意見建請鹦形目二級從三十五名錄草案之中移除】供鳥友於7日之內電子郵件:service@forest.gov.tw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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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耶~~~ 你不是說你是你、公會是公會嗎?有人打算就你力推的次代鳥認證卡的法律效力提起訴訟,你應該感到高興才對,因為你若官司可以打贏,那對於跟你花錢買認證卡的鳥友才能有所交代呀!怎麼你又把問題推給公會了?你不是一直對於認證卡的法律效力信心滿滿嗎,現在怎麼變成小ㄋㄠㄋ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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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疑問?!~
二級以下的鳥種都可以合法進出口買賣了,何需多此一舉??(認證)
再說 工會認證的東西,不具法律效力,到時警察不吃你那一套,你叫那些有認證過的鳥友,如何是好?!~
養鳥本是一件高興的事,為何要搞到.........烏煙瘴氣,那麼麻煩!
養 鳥 真 麻 煩 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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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ountain 於 2009-8-15 17:31 編輯
一級鳥部份可認證的我沒有現鳥
買一隻還試一試又不是要你買一堆   (買一隻黃領帽)不需要花很多錢
買隻小白也很簡單阿  
讓大家心服口服  不要告訴我你沒有錢
二級的進口太多了沒有說服力

就是把林務局當成了公會的 ...
LDS 發表於 2009-8-15 17:27


你不就是故意嗎.上面這兩種鳥都不能認證

來這套,查完55條附錄排外的鳥種再說~


還黃領帽跟小白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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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DS 於 2009-8-15 17:28 編輯

一級鳥部份可認證的我沒有現鳥
買一隻.二隻來試一試又不是要你買一堆   (買一隻黃領帽)不需要花很多錢
買隻小白也很簡單阿  
讓大家心服口服  不要告訴我你沒有錢
二級的進口太多了沒有說服力

就是把林務局當成了公會的老爸老媽......
我還有個疑問
公會是歸內政部管的
公會又想執行農委會管轄的保育部分
公會又怎麼可以操控於法源之上
黑就黑  白就白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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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ountain 於 2009-8-15 17:40 編輯
這樣好了,與其在這邊解釋辯論貴公會的存在價值與法源依據,對大眾來說,不過是時間上的耗損.
最簡單的方法來處理,
您一直強調您本人與公會並不同,
建議您將二級或一級保育類鳥種登記認證在您的名義之下,
由敝人對您進 ...
poipoi 發表於 2009-8-15 16:20


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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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的認證...............................是完全沒有法律上的任何效用
只是公會在完辦家家酒
就像是3歲小孩子在玩結婚遊戲..........沒有任何作用
早就很多人預估
地區型公會怎麼可能馭駕在政府單位之上啦
......................................................................
哇!! 這真是經典  正中心臟 (好傷阿)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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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這是你回文
看他的回文再清楚也不過了不是嗎?認證不關農委會的事.
各位阿!!你們不覺得奇怪,你們也都覺得這明明是他管的,所有矛頭都指到了農委會
"但事實卻回出不關他事"
.................................................................
我覺得你的文字解說跟解讀真的有問題   你應該是讀外國學校吧 !! (哈哈哈)
1.請不正面的回答問題,貴會的認證其法源依據為何??
真的以一個"地區性"公會發出來的一張小卡片,被檢舉會沒事嗎 ??
這我可是強烈的懷疑
2.檢疫.保育.認證..等等都是歸農委會管的
農委會是說:你們的行為沒有法的依據,他不為你"背書"不是農為會不管
真的看不下去   事實就是事實不要在凹了
言詞不要那麼偏激 深深的吸一口氣心平氣和一點 (小心年少中風) 回覆大家質疑的問題
套一句台灣話 : 別見笑轉生氣
1.我們大家對依何法的質疑是正常的
2.我們花錢是要買保障,不是為了圖利公會.圖利某幾個人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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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了,與其在這邊解釋辯論貴公會的存在價值與法源依據,對大眾來說,不過是時間上的耗損.
最簡單的方法來處理,
您一直強調您本人與公會並不同,
建議您將二級或一級保育類鳥種登記認證在您的名義之下,
由敝人對您進 ...
poipoi 發表於 2009-8-15 16:20


一箭中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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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了,與其在這邊解釋辯論貴公會的存在價值與法源依據,對大眾來說,不過是時間上的耗損.
最簡單的方法來處理,
您一直強調您本人與公會並不同,
建議您將二級或一級保育類鳥種登記認證在您的名義之下,
由敝人對您進行舉發,
再看公會是不是有辦法保護您,而不是只站在法律顧問的立場,
這樣就可以清楚明瞭公會是不是真的有法源依據,也省的大家浪費時間,不知您對敝人提議如何見解?
若您遭到判刑罰款或者沒收銷毀,
那代表您這段時間都是在欺瞞社會大眾了!!!!!!!!!
不爽別幹我 我來看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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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技正看到你的回文 一定會覺得很冤
不過就是去參加過你們一次會議
就要常常被拿著參加會議時拍的照片 來替你们的一些543理論背書
估計該技正 都不知道他的照片這麼有用喔

另外別飆髒話 這裡有很多未成年鳥 ...
parrot168 發表於 2009-8-15 16:00


說到這個部分,我想,當天與會的政府機關辦理人員應該會很冤吧...
技正的職務,說白一點,就是審查申請執照中某個關卡,
您提出了申請,他就必須與會,別把他的與會當成支持貴公會了,
又在混淆鳥友視聽!!
不爽別幹我 我來看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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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蠻好奇的,您的支持者怎麼都不見了?
公會應該人數眾多的,不是嗎?
敝人斗膽推斷,現在大家都認清事實了,所以與您盡量避而遠之,
孤軍奮戰的感覺真的很辛苦,您辛苦了....
您發現一點了嗎?出面跟您槓上的人越來越多了,因為,法律不是你所想像的如此,
大家已經在看您笑話了,真是苦悶了您啊!
不爽別幹我 我來看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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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告訴你還貼照片,回你文的技正是誰了,兩個月前的問題你現在又出來講

臭衰了!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5:27


那個技正看到你的回文 一定會覺得很冤
不過就是去參加過你們一次會議
就要常常被拿著參加會議時拍的照片 來替你们的一些543理論背書
估計該技正 都不知道他的照片這麼有用喔

另外別飆髒話 這裡有很多未成年鳥友 這樣影響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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