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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a2141849


    不可以買賣....所以SOE只有"交換區"
    這句留言真的非常保貴、感謝分享知識
     ...
cqradioham 發表於 2013-3-21 10:30


交換也是買賣的一種,禁止買賣的物種,其買、賣同罪。

岡山Lee非本人鸚鵡百寶箱的帳號,眾鳥友不要再將我和他當作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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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hzisan 於 2013-3-21 12:25 編輯

針對102/1/8日修正野保法第24、36條一案回復,

林務局林國彰科長的在TOA回覆是:
『 野保法第36條的適用範圍:
1、所有野生動物之野外族群。
2、野保法第55條指定公告之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殖族群。』


『野鳥』、『55條名錄』這兩種本來就需要主管機關許可,
修法後還是一樣要主管機關許可,

部落格有寫一篇『野保法24條、36條修正之我見』,
修法後,
能賣的還是能賣,
能養的還是能養,
能養能賣的鳥在論壇還是能賣。

林國彰科長於TOA的回覆:
http://www.s0931.net/toa/forum.p ... 221&page=1#pid4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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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a2141849


    不可以買賣....所以SOE只有"交換區"
    這句留言真的非常保貴、感謝分享知識
    有些鳥不可買賣、但只能交換
來自彰化市快官充滿人情味的地方
庄內少年都搬去都市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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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ohzisan

只有三級野生動物不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管轄.一.二級皆列入管制.
農委會的說法聽聽就好.一切以法律明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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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ohzisan


   確實有點離譜! ~~  不解~  
   如果這樣~那寵物鳥運動會所有養鸚鵡的人都該罰囉!
愛鳥好寵物協會 LOVE BIRDS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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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一月8號立法院又改了.繁殖.買賣野生動物必須取得營業登記........................ ...
jj84823131 發表於 2013-3-21 08:06



    台灣是政客的天堂,只出一張嘴,就能翻雲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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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9# jj84823131


    還是有幾種一級或二級的鸚鵡不屬於野生動物或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不能管轄與處置的.[欲清楚詳細可見敝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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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j84823131 於 2013-3-21 08:27 編輯

遊戲規則一月8號立法院又改了.繁殖.買賣野生動物必須取得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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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舊聞發生在6年多前,當年因為爆發禽流感,人心煌煌,大有為政府於是搞了一個“安康專案”,當時執行的人相當外行,慘的是手法、手段相當粗糙,很多人的鳥就那樣莫名其妙被沒入,甚至被銷毀。
2007年高雄一些業者組團前往農委會陳情抗議,藍寶石、北站,阿雄、喵一下......等都去了。台北鳥街業者也準備組團前往,政府怕事情一發不可收拾,趕緊安撫,最後決定只要有合法來源證明就視為是沒有問題的鳥。,而無來源證明則有可能是走私鳥,就有可能有禽流感。
當年對野保法認知沒有現在清楚,且安康專案跟野保法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粹是急就章,簡直是亂七八糟,連小鸚都被找麻煩,嘉義一家鳥店還因此歇業。

岡山Lee非本人鸚鵡百寶箱的帳號,眾鳥友不要再將我和他當作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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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年前,我老婆2個弟弟,一個在海巡署,一個在地方派出所,2個人不約而同打電話給我,他說他在鳥店看鳥,問我鸚鵡的大小 顏色 ,品種,我說 你想養鸚鵡呀?他說,不是啦  是上級長官要他們在高雄 屏東一帶查保育類鸚鵡,我說壞人不去抓,找鸚鵡麻煩幹嘛?他說 上面突然來一份公文 要他們這些門外漢去找保育鸚鵡...他們什麼也不懂呀,找一推不專業的警察去做浪費納稅人金錢 時間的事,我看只有英明偉大的政府才會做
於是他們就在鳥店跟我通電話,把鳥體大小 顏色,長相跟我電話中形容,我就說這是灰鸚  巴丹  金鋼  吸蜜.......我講了快30分鐘,什麼鳥也沒帶回去  浪費他們一下午時間在高雄晃
養鳥聞道有先後,學無止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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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3# cqradioham


    祝你抗戰成功啊..你也可以回家人說台灣新聞的水準和可信度有時連國小學生都會懷疑耶
最近又流行起扮科南的情節了都不知要警察作什麼了
喜歡小太陽的可以多多交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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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cqradioham


    本以為閣下是來亂的.....原來你是被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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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阿庫


   感謝"阿庫"鳥友第一時間回應出處
來自彰化市快官充滿人情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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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ohzisan


   抱歉本文擷取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7/today-life14.htm
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自由時報的報導
感謝"阿庫"鳥友第一時間回應出處
因家人反對養鸚鵡而找此文來底制我、我只好尋求鳥友幫忙指點迷津
來自彰化市快官充滿人情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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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本文擷取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7/today-life14.htm
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自由時報的報導
感謝"阿庫"鳥友第一時間回應出處
因家人反對養鸚鵡而找此文來底制我、我只好尋求鳥友幫忙指點迷津
來自彰化市快官充滿人情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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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下的車輪冠走失...到新北市的動保處領回,裡面的處長有說雖然是有保的,只要父母是合法的那牠們所有的 ...
a2141849 發表於 2013-3-20 18:16




抱歉~補充一下

親鳥是合法與子代是否合法並無絕對性,
端視是否為55條名錄物種。

舉一個實務上『獅虎案』的例子,
獅子與老虎都是野保法55條名錄公告物種,
因此不管是『獅獅配』或『虎虎配』都需要縣市主觀機關許可,
這件案子是沒有事先許可吃了一記悶棍,
並不是獅子與老虎所生的『彪』是亂倫或者是....等因素。

回到主題『車輪冠』,
這是二級保育的物種,
人工繁殖的族群可以持有、買賣等用途,
如果要繁殖的話,
因為不是野保法55條名錄公告物種,
所以可以繁殖(野保法31條),
巴旦類也有一級保育非55條名錄物種,
諸如:朱陸冠,
朱陸冠如果是合法進口的人工繁殖族群,
也是可以繁殖、買賣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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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下的車輪冠走失...到新北市的動保處領回,裡面的處長有說雖然是有保的,只要父母是合法的那牠們所有的子代都是合法的,所以大家就安心的養吧...但不可以買賣....所以SOE只有交換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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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8# ohzisan


    感謝給於法律疑惑、安心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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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幫網友補一下野保法的法律常識好了~

繁殖野保法第55條名錄物種,
需要主管機關許可,
且限教育或學術用途(31條)。

鸚形目中,
被列為55條名錄的鸚鵡大都為一級保育的鸚鵡,
但有六種除外(大金黃、朱陸冠、紅缸巴旦、小葵花、紅藍吸蜜、黃肩長尾),
而鸚形目除小鸚、虎皮、玄鳳、月輪外,
都是二級以上保育的鸚鵡。

基本上,
二級保育的鸚鵡在台灣繁殖N世代的一大堆。
55條名錄以外的鸚鵡依法可以自行繁殖,
並無須設立繁殖場,
且無需向主觀機關申報,

這些繁殖不知道已經有幾世代的鸚鵡,
不會因為無法找到其第一代來台開基祖宗的CITES而違法。

新聞並不代表法院判決,
新聞中常有未審先判的主觀意識,
函送並不等於定罪,
保育類並不代表非法,
要證明走私,
是警察或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

懂了嗎~

註:
至於名錄,
在部落格有整理一份,
沒看過什麼是CITES文件,
部落格相簿亦有,
希望對鳥友的法律疑惑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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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保育類鸚鵡 男子吃官司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都是禽流感惹的禍!蔡姓男子從九十四年開始,繁殖保 ...
cqradioham 發表於 2013-3-20 09:37



    太陽錐尾」、「紅色吸蜜」、「和尚」、「紫頸吸蜜」、「紅領吸蜜」、「環頸」及「非洲灰」
哇咧...如果以上都不能
那不是一堆人要被罰?
現在都到處都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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