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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分享] 當有錢到已成為公害----談葉冠亨酒駕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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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hank851106/6408175#ixzz1tgce68ex

葉某,樹德科大學生(已退學),平日開四百多萬元的六千二百西西白色賓士上學,這廝對上學的興趣不高,因此蹺課太多在上學期被退學。4/25日凌晨,與幾個朋友徹夜狂歡後,酒駕在高雄市撞死一個47歲的李媽媽,這個媽媽正趕著要走回家送小孩上學,她站著不動等紅燈,心裡可能正盤算著待會怎麼送小孩上學去,之後怎麼上班找停車位,上班後公司還有一堆雜七雜八的事兒要處理,下班後家裡衣服要洗,晚飯要準備………….直到她被一個酒駕又闖紅燈的混球撞上為止。

李媽媽的先生傷痛欲絕,三天後,悲傷過度,也死了。留下一個沒爸沒媽的孤兒。她今年八歲,未來還有無盡漫漫的孤獨人生要走。

記者找到葉的媽媽,她講的很輕鬆:「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我聽了血氣衝腦門!原來某些東西是會遺傳的!

因為有錢,可以不在乎蹺課被退學。

因為有錢,一個大學生可以開六千二百西西的白色賓士。

因為有錢,可以不用工作徹夜狂歡,然後酒駕撞死人。

難道因為有錢,毀了一個家庭後,他老母可以輕鬆的說:「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

真的難道因為有錢,事發至今沒看到一句道歉。因為他老母說:如果他喝醉酒欺負人,她會比較自責,言下之意是,喝酒撞死人不算蓄意欺負人,所以心安理得。


怕什麼,大不了賠錢而已,錢這個東西,咱家不缺。

也不怕對方不要錢,到法院請的起最好的律師,頂多判個幾年,然後緩刑。

有錢不是罪,但有錢加冷血就是公害!

像葉某這種人,開起車來天不怕地不怕,紅單?怕啥,老子有錢,撞倒人,怕啥,老子賠得起。直到他撞死人後,他老母最大的心理負擔不是這殺人犯造的孽,而是:「寶貝兒子,你受驚了」然後告訴記者,「小孩只是比較愛玩而已」「他也受到驚嚇,所以到現在還沒告訴他撞死人的事」冷血到令人髮指。

這世界上混蛋很多,但是混蛋加冷血,算是頂級混蛋

當然,現代社會不可能像武俠小說裡頭一樣,半夜背把寶劍潛入某個混蛋家裡,將他的狗頭斬了。但難道法律拿他們沒辦法?

要廢了這些招搖冷血的富二代不難,只要斷了他們的財脈,幾乎就是廢人一個。因此我呼籲有點血性良知的檢調人員及稅務官員,好好查一查他家財富的來龍去脈,至少家裡送這小子賓士車繳了贈與稅沒,再順藤摸瓜好好徹查一下,我不相信會培養出這樣一個敗類的家庭,錢全部是乾淨的。


我再強調一次,有錢的好人很多,要尊重。但冷血無情視人命如草芥,就是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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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二手車界

社會不公 君主犯法與庶民同罪
如今 只要有錢大事就變小事了
天理何在~~~~~~~~~~~~~~~~~~~~~~~~~~~~~~~~~~~~~~~~~~
z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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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媽媽還說:我兒子沒有MAKIYO可惡
MA她最後也道歉
葉少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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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有危機意識
首先要知道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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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就像死者家屬說的~ 現在要殺人 哪還需要動刀動槍~ 開車撞就好了 反正 撞死人也不過如此~
聽了真替我們政府感到羞恥~  像這種有錢的小孩 闖禍了  不但沒有悔過心羞恥心 連他老媽還真是他媽的~
而法律 政府 卻還是這樣軟趴趴~ 今天如果撞的是哪位達官貴人的小孩~ 我看一切就不是這樣發展了!
我只能說~ 你最好是一輩子都那麼有錢 你最好都撞到無名小卒~  很多人都在等著看你的現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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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最重是7年,,,,,死了的人是不值錢的
    要是今天被撞的是立委的兒子,不知會不會 說:我兒子只是好玩,不會欺負人啦,.大家不要那麼兇,我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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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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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
現世報很快的!!!!
當事人活著應該很痛苦吧!!!除非她根本沒有羞恥心!!!
心血愛護你們~
給你吃最好~好環境~找到有緣人!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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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 非也
檢察官也在查那 無敵大回轉 首要問題
人為善 福雖未至 禍已遠離;人為惡 禍雖未至 福已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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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現代缺少了 像包青天 包大人 那樣的官員!!
相約在今生 來世再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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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則被害人被撞死'結果一審去只判3個月''''真他媽的我也想撞死他''''''''後來2審也判沒多重6個月不知道最後判多久...還在上訴中''......說真的判太輕了'''''法官有些真的是'不知道是不是有收錢....還是.............

幾年前也撞到一個騎腳踏車從巷子口衝出來的小孩因而腳骨骨折''對方拿不到我老闆的賠償金'''反而提告我''卻判了6個月'''只好認賠給對方'''才撤銷告訴..............所以說有些人會獅子大開口

年輕時被迴轉車撞到在醫院住了一星期'也沒跟對方額外要錢'''''''''''''''''人心有好.有險惡

但是看事之前'你可知道事情的前面一刻呢     也許你看到的事實是  撞死人''''''''''''''但是事情的前一刻卻是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或瞎眼''''''''''''''''''恍惚都可能照成自己的死亡   也不能說是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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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就該抓去槍斃~要判罪就該是死罪或無期徒刑關到死~~~~~~~~~~~`
張小健 發表於 2012-5-16 00:11



    可惜台灣就是太過民主了...死刑犯判了也是放在那浪費社會資源沒人想去執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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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就該抓去槍斃~要判罪就該是死罪或無期徒刑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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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媽媽過來,我沒訓訓他不行,他兒子也很會演,剛撞到時還可以上臉書po心疼那台車,過沒多久就躺在床上不能動……以為大家都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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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是老爸老母生的~不是狗幹豬母生的~也不去擔心人都已經往生了~還擔心自己養的那隻不如鳥的東西受驚了!!!
他馬的比我倉庫的鳥還不如!連掉在地上的飼料還不如~
蔡氏飛禽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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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tu630823 於 2012-5-6 19:36 編輯

酒駕肇事--主因在政府的公賣局--不要賣煙酒就好啦-叫百姓不要喝酒抽煙自己又賣給百姓-又要徵健康捐-真是矛盾至極
為了-一年幾百億的煙酒銷售在政府眼中百姓的性命根本微不足道
最近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嚴禁辣妹型男促銷賣酒--那也都是屁話---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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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lady5803
純粹真對那張照片
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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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inklady5803 於 2012-5-6 19:00 編輯
那張照片的留言並非本人
是遭人冒用的
有些事情不能只看表面
ray1022red 發表於 2012-5-6 02:08



不管是不是本人的留言..
明知自己已經喝酒...又開車.更何況是開快車....
超爛人...
死的應該是他本人才有天理...
我自己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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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者.一律浸豬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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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類..................靠爸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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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pinklady5803


   大大妳說得真的很棒~~~不過我猜應該不會很嚴重因為有是很會玩法律的法律事u有錢人在打發時間得遊戲ㄚ
鸚鵡!邊曬太陽邊洗澡爽ㄏ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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