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3隻保育鳥 判刑8個月 | 在自家農田架陷阱獵鳥,一樣會被查獲。(記者李立法攝) |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恆春半島進入候鳥季節,林務局與檢警成立護鳥大隊;五十九歲的張姓男子不久前抓了兩隻伯勞鳥及一隻烏頭翁,被檢警查獲送辦,法官判處他八個月有期徒刑。
2伯勞 1烏頭翁
車城鄉張姓男子曾在九十七年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檢警查獲送辦,法官念其初犯判六個月徒刑,給予緩刑兩年;但張男三個月前又在車城鄉海口村路旁架設網具及鳥仔踏捕鳥,將非法獵捕到的兩隻紅尾伯勞鳥及一隻烏頭翁放在機車置物箱內,被警方攔檢查獲送辦。
累犯不改 加重判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非法獵捕行為有損台灣國際形象,且犯後態度不佳,又是累犯,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八個月。
陳姓保育人員指出,張男為了三隻鳥,恐得面臨牢獄之災,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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