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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類文章] 鳥寶亂叫造成噪音,是否違反相關法規個人淺見

本帖最後由 ping8586 於 2013-3-16 20:11 編輯

常常看到有鳥友遇到鄰居抗議鳥叫太吵,而造成困擾,在此提出個人淺見,不過強調一點,以下是一般性的說明,並非適用所有的案例,請參考看看。

鳥寶亂叫,一般都是非連續性噪音,屬警察權管轄,不需要環保局測音貝,警方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處理: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成立要件要有A君至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說明哪家養鳥亂叫影響安寧,不限定只有晚上,白天A君說很吵影響安寧也可以報案,警方受理後會請鳥友至派出所說明,並查訪附近不特定2名鄰居作證製作筆錄,如果A君跟2名鄰居都說影響到他們安寧,那才會成立。或A君也可以自己找2名鄰居願意一起出面作筆錄指證說影響他們的安寧,那這案子裁罰要件就會成立,鳥友就可能準備收罰單了。但不特定且不連續的噪音要多大,才會影響到安寧,這是有其爭議性的所以認定困難,且一般依國人的習性較為息事寧人,另2位鄰居可能比較不會願意出面作筆錄,所以要成立裁罰要件會有其困難。就算成立鳥友也可以提出異議,給上面的去判決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如果是長期的影響安寧,例如A君陸續一直檢舉個2年,期間妨害安寧案件有時成立有時未成立,而A君最後來提出說因此導致精神耗弱、失眠等等,告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又認定有因果關係的話,那就不是罰個幾千塊就可以解決了,但這個因果認定嚴格,但也不能排除一旦成立的話,可能罰個上萬至幾十萬或拘役都有案例,鳥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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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hzisan 於 2013-3-16 21:58 編輯

補充一下~

92台上164號判例:
『末查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
如其情節重大,
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報警只是留一個筆錄作證據,
如果對方懂法律,
向請醫師請發精神衰弱等類醫師證明,
民事求償又是另一種層次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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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ohzisan
剛看完大大的部落格,相關法令資料很豐富,已加入我的最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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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ohzisan
剛看完大大的部落格,相關法令資料很豐富,已加入我的最愛了。 ...
ping8586 發表於 2013-4-5 00:38



    感謝您的誇獎。(臉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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