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1# 遠走不高飛
身份證遺失時: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謝謝分享!
二、點閱1996內政服務熱線之問答,最後強調辦理掛失後,須本人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新證,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所以:1.法令修改了,是修改了 掛失的方式嗎(我記得以前還須登報3日作廢)? 2.是辦理掛失後,遺失之舊證就失其效力,還是要補發新證後,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抱歉!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法令用字應講求字字精準)。3.若是辦理掛失後,遺失之舊證就失其效力,那非上班日(如過年長假)上網掛失會登錄掛失的時間嗎? 即就算是非上班日(如過年長假)上網掛失也能立即使舊證失其效力,在此之後被人誤用即能免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