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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好~該告的還是要告~!!
啥叫鳥不用買~抓就有~!!~~~去吃免錢的吧!
   養鳥是興趣,餵鳥本應該
~深中鳥毒,不過我尬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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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m710420


   +111   該死的偷鳥賊................
   偷鳥就不應該了...還帶小孩一起偷......

   交壞小孩真不因該........

   
隨緣 隨意 隨遇 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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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告到底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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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他,不要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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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抓去死,活該,旁人那麼多都叫他們不要抓,
還說鳥幹嘛花錢買,用抓的就有,
現在飯也不用花錢買,進去關就有.
不想買沒關係看看就好,不要%$%*^+#,
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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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妻女當小偷.真的是言教+身教.

難怪台灣小偷那麼多...........

最好直接鞭刑.關他浪費納稅人的錢.養廢人
手機簡訊~沒在看. 語音信箱~沒在聽   
要買~買不到.     要賣~賣不掉                       0987-454256    台東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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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變囉!~~~~~未來小孩要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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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起來先~~~阿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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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撒鬼~~~~~未賤肖~~~~~

來啊!!抓下去用牙刷刷屁股刷到死!!!
我來自不變的信念~~
欣賞是種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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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飛的鳥主也要注意..人潮那麼多還在放飛
鳥寶哪知主人在那..嚇都嚇死
灰鸚.賈丁.黑頭凱特.藍月輪.小太陽...o.o
養的亂七八糟..但也被搞得七葷八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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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孩當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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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誇張~~~什麼人都有~~~把他抓起來讓他吃免錢飯
Yolanda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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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抓去關.........系 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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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誇張~~~什麼人都有~~~把他抓起來讓他吃免錢飯
Yolanda0425 發表於 2012-12-20 13:49


吃免錢飯太便宜他了,吃飯的錢也是納稅人的錢應該要抓起來鞭刑,讓他記取教訓!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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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下錯標題了,這應該不會成立刑法320條竊盜罪,而是成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竊盜是移轉持有關係,建立自己持有,鳥飛走不知道路找主人,已經脫離主人持有,而且這是公共場所,也不是她具有管轄力的場所,例如家裡,所以不知道路回家的鳥是刑法337條之其脫離本人持有之物,被告應會成立刑法337條侵占其他脫離本人所有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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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hzis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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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以現在的司法不會關啦.....一般都是緩刑, 頂多易科罰金................爛人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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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鳥還那麼囂張....
是該好好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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