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不過我有更好的建議,你就告公會比較快.
相對承擔誣告罪,這樣雙方都公平.
對了您就告公會詐騙鳥友好了,直接又準~
mountain 發表於 2009-8-15 17:17
黃先生, 您誤會了吧! 我何德何能來控告公會呢?
你果然從頭到尾都不明白我的文字,
一件事情分為好幾個部分,你卻偏偏只看到你想看到的部分,
公會的認證制度,在組織法前提之下,是屬於社會組織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屬於民法的個人行為,當然,不盡相同,只是,這樣的解釋比較清楚!
公會的會員想怎麼拿錢給公會買一張沒有法律依據的卡片,是他的自由,若真說要告,反到你以公會發言人的身份發言,到處宣導公會的非法源依據效力,確實構成詐欺背信及圖利之嫌,那我是不是要告黃先生您呢?您放心,我並不會這麼做的,年輕人會犯錯,情有可原,社會不是這麼冷酷無情的,你還年輕,做錯事還來的及回頭,路走偏了,快回頭吧!
針對認證的這個部分,若是我舉發您持有保育類鸚型目物種,並且疑似非法持有並飼養,簡單來說,公會此時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您其實也清楚,公會頂多出面幫你打官司,當你的法律顧問而已,實質上,能保護您什麼?
相信您一定很清楚! 最近天災人禍的,實在無心與你在此口舌之戰,如果您能堅持公會可以讓飼養保育類動物的會員合法飼養,那我是不是該申請對該公會提出物種及人員名冊清查核考的動作呢?那是不是正好將這些飼養者給出賣了呢? 不只我可以這麼做,每個在憲法底下的公民都可以這麼去提出要求的,所以,別變相的賣了這些人,把鈔票送給你數,卻將他們送入火口,這樣的心態,天理不容!!
另外,誣告罪的成立方式與條件,請您確實請教您的法律顧問後再來發言,別讓人覺得肚子沒墨水仍要硬撐!
回頭是岸,別在執迷不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