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ountain 於 2009-8-15 14:16 編輯
我已經解釋很清楚,只是你們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就是把林務局當成了公會的老爸老媽,但事實上他給公會搞的一肚子火
各位可以認知公會為一個很不聽話的孩子,不過也就是會吵會鬧有糖吃
看他的回文再清楚也不過了不是嗎?認證不關農委會的事.
各位阿!!你們不覺得奇怪,你們也都覺得這明明是他管的,所有矛頭都指到了農委會
"但事實卻回出不關他事"
那代表什麼???POIPOI大大說認證"人工"無效,那我請問,現在SOE上都是野生動物買賣?那還用的著公會陷認證者於不義嗎?不就是跟進口一樣,疫區轉非疫區就合法輸入了,再者送資料不過是為出口準備,林務局是CITES科學機關
國貿局需要他的文件才能核發出口證,不就是這樣而已,您知道我送的是什麼內容?學法官自由心證嗎?你覺得你有立場說公會陷鳥友於不義嗎?這只是你的推測不是嗎?
實話是:公會管他野保法,跟我台產人工次代有關嗎?
公會都已經走到10%,各位還再問公會在原點遇到的問題,不覺得晚了嗎?2個月時間
等農委會做了台灣原生種鸚形目保育名錄再說,華盛頓公約都走不完全了~
拿55條騙鬼阿~有誰被取締後因55條判無罪的~見鬼,過去我也以為55條有用,給保育科一開破才知道沒屁用,
POIPOI大大.政府機關要他負責,想太多了,電視新聞一開哪一個政府單位不是推來推去,就同產業跟政府,在原則上就已經是相互牴觸,過去給查著玩,現在不就是條件談好,他不找我麻煩,我不找他麻煩而已,很難理解嗎?
你是學法,我是經商,兩者立場已經不同,看法規的角度也會不同,遇事處理方式也不同,就同早前我將野保法觀念告知,被幹翻了,說我威脅強迫,您了解我意思嗎?
再明白一點,我們要的就是盡一切所能的讓產業發展,在不違主管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下,我們要盡力做到的就是維持好這一塊空間,不讓有心人破壞
您的法律專業,我不敢造次,不過很多時候法就是法,
它是死的不是活的,讓我看野保法或鳥類出口管理辦法我怕我吐血,跟產業現實差太多
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我這裡還有一份人工排野保的公文,比P大的還清楚,還附加了規定怎麼做為有效人工認定
請問POIPOI大大上到法院去,法官要用什麼法判這飼主有罪???
要用野保法哪一條判???法官判的了嗎?拿野保法哪一條判?如果真有罪,農委會自然也脫離不了關係,管他被案授權,只要他不反對同意就好~
公會跟農委會關係很微妙,似敵似友...不過我猜任何公會組織都是這樣
我這人別的也不會,跟PARROTS168一樣.專愛找漏洞鑚
給公會鑚出洞就已經很無奈了加上又有人亂,他就更不爽了,這公文白紙黑字已經清清楚楚,不關他的事,事實上,林務局出來管是迫於無奈,除了這單位,也沒其他單位肯收這攤.
至於年紀,我不到30,所以社會歷練不夠,大豐那件事就很清楚,浪費我時間跑法院
不過,不代表我做事沒有方法.我學會了一切如按法理來那就等吧~慢慢等~
搞不好還要先全部抓去關再說不是嗎?傻了~連我自己都進去了
另外我受不起"董"字輩.先謝謝了,這帽子太大我戴不了
至於另外一個P開頭的我已經懶的理了.
PS:授權與備案在法律上效果或許不一樣,但對公會而言,政府不反對也排除了野保法,那目的就達成.第一期:安心飼養買賣繁殖,不就有了~
~~~回歸重點,問題不就是現在一直問問問問問問的人,硬要公會拿授權
那你去讓農委會授權給你不就好了,授完權一切按野保法辦理~還有強制性
你高興收1000塊也沒人敢說句話,何止幾十億商機,不過你看看會不會被幹翻阿~有沒有傻到拿石頭砸自己腳~別再拿授權當文章,這不是玩笑可以開的
我也接到詢問電話,要不要全入野保法,我沒開玩笑,別亂到上面主動修法,其修法方式速度不是你我可體會,到時候才又扯到公會身上,讓公會當替死鬼,
各位信就信,不信就不信,只是我個人沒有想過原來對上面比對有些人來的好處理就是~~~
不再回文了,認證無強制性且有條件~我們做的就保護好這一空間的運作.
有疑問請電詢或發函詢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