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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空空    時間: 2011-7-3 23:30     標題: 賣狗請注意

網PO賣狗不知觸法 警察被罰[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udn//SIG=10mtbc8eb/*http://udn.com/NEWS/][/url] 更新日期:2011/07/03 10:35 記者劉星君/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一名陳姓警察日前在網路PO賣狗訊息,遭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約談,才知未依法申請許可證就販售小狗,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他無奈地說「以前都是我問別人筆錄,現在換我被問筆錄」。

屏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中小動物防疫課長徐華山說,民眾沒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或「商業登記」,不可逕自在網路或店面隨便販售小狗,否則將依違反動保法開罰五到廿五萬元罰鍰,已有八件檢舉案成案,不僅售狗被罰的人感到意外,連負責執法的警察因不知道也涉案。

陳姓警察在寵物家族及論壇PO上「販售法國鬥牛犬」被民眾檢舉,接到家畜疾病防治所約談通知時,趕緊翻動物保護法,才發現沒有申請合法許可證賣狗已觸法。接受約談時,還請了四名警察同事「壯膽」。

另名卅三歲陳姓男子在街上撿到懷兩胎的母狗,為賺「外快」將賣狗訊息PO上網,同樣被檢舉網路上非法賣狗。

陳積欠健保費,最近剛找到月薪不到兩萬元工作,卻面臨可能被開罰五萬元,滿臉訝異。

屏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認為兩人事先對法令皆不知情,且沒有犯意,依行政罰法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三分之一規定,從輕各裁罰一萬七千元罰款。

徐華山說,在網路上賣狗,即使有許可證,若沒有PO出許可證字號,也會開罰,最低可罰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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