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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眉害柴犬活活餓死 遭網友人肉被封「殺狗女」 [打印本頁]

作者: argos    時間: 2011-6-27 08:05     標題: 美眉害柴犬活活餓死 遭網友人肉被封「殺狗女」

美眉害柴犬活活餓死 遭網友人肉被封「殺狗女」
2011年6月27日
19歲蘇姓女子遭人肉搜索,在臉書發表聲明道歉。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6月中旬公布棄養案例,一名19歲蘇姓女子因租約到期,竟將白色柴犬棄置在住處。這隻可憐柴犬餓死後約1個月,才被房東發現。憤怒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成立「殺狗女 蘇XX妳紅了!」粉絲專頁,逼得蘇女在臉書發布聲明,對自己犯下的錯向社會大眾道歉。
原住在台北市八德路四段的蘇姓女子,疑似付不出房租,瞞著房東連夜搬家,只留下白色柴犬。蘇女用狗鍊將柴犬綁在流理台的水龍頭下方,直到鄰居發現屋內傳出惡臭通報房東,6月12日到屋內察看時,發現女房客早在4月24日搬走,導致這隻柴犬活活餓死,且屍體乾枯死狀悽慘。
根據《蘋果日報》26日報導,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日前也傳喚蘇女到案說明,蘇女向警方指出,被餓死的柴犬去年4月在寵物店購買,因為新住處空間太小,所以才將小狗棄置於八德路的舊租屋處。
動保處長嚴一峰表示,依照《動物保護法》,蘇女已觸犯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嚴一峰強調虐待動物致死,依動保法可罰10萬至50萬元不等,甚至會公布飼主的姓名及照片。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而蘇女未滿20歲,警方將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通知監護人說明,全案也將依違反《動保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作者: 搭看    時間: 2011-6-27 08:55

我的大頭飛走我都很怕她在外頭不會找吃會餓死
他怎麼可以這樣做......
作者: 0962838    時間: 2011-6-27 09:11

今天上了一課
原來年滿20歲才算飼主啊...
作者: rugia1230    時間: 2011-6-27 09:38

1# argos 自己造的孽害到家人 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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