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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小獼猴? 疑母猴飼主快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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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731210
時間:
2011-6-26 12:40
標題:
撿到小獼猴? 疑母猴飼主快閃
撿到小獼猴? 疑母猴飼主快閃[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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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更新日期:2011/06/26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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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台灣獼猴屬保育類動物,民眾若任意飼養,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日前疑似有人飼養的母猴生產後死亡,無力照顧小獼猴,送到消防隊收容,卻聲稱是撿到的,不願說出拾獲的時間地點,遭質疑是為了規避刑責。
不過,高市府農業局強調,基於信賴原則,相信「撿到」的民眾沒有說謊,不會去追究小獼猴的確切來源。
高市左營消防分隊表示,本月22日下午4點,1名中年男子捧著紙箱到值班室,聲稱在路邊撿到小獼猴。還特別幫牠製作尿布,模樣十分可愛、討喜,希望消防隊收容、安置。
值班隊員一看就知道是保育類的台灣獼猴,趕緊通報市府農業局,但該名男子只願留下姓名及年次。由於消防隊沒有調查權,無法強制,故希望「52歲的徐姓男子」等到農業局保育科人員到場後再離開。但徐男約10分鐘後匆匆離去,不久保育人員將小獼猴帶到
壽山動物園
安置。
消防隊強調,剛出生的小獼猴只能吸食母猴的乳汁,不會隨意離開母親,「除非母猴遭到不可抗力的攻擊,否則不會遺棄小猴」,因此懷疑母猴被攻擊或死亡。不過,假設「徐男」真的曾飼養過母猴,他還算有愛心,願意冒著被查獲的風險,找消防隊安置小獼猴。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不得捕捉、飼養、買賣、宰殺保育類動物,若遭查獲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到100萬元罰款。
作者:
m147258369456
時間:
2011-6-26 13:04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不得捕捉、飼養、買賣、宰殺保育類動物,若遭查獲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到100萬元罰款。
作者:
l1743
時間:
2011-6-26 20:22
真的不要一時的好奇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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