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它類文章] 想請問一下無照賣寵物的個體戶們... [打印本頁]

作者: yotowan    時間: 2011-4-25 19:23     標題: 想請問一下無照賣寵物的個體戶們...

賣寵物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後,

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方可營業。上網賣寵物受罰的民眾,都是無照業者,

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都是違法的行為,

若查證販售屬實,則依法令予以處分。

以及: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

「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以上文縐縐的官方條文,簡單來說,就是不能無照賣寵物


網路無照販賣寵物的個體戶們.你們都不怕有人去給你檢舉嗎.....
作者: 朱厚旭    時間: 2011-4-25 19:42

那該怎麼辦?論壇裡的會員不就超過一半以上要被""""""""""""""""""""?
作者: wang7777    時間: 2011-4-25 19:50

無聊.......先去跟賣貓狗的說.他們才是大宗
作者: yotowan    時間: 2011-4-25 19:57

無聊.......先去跟賣貓狗的說.他們才是大宗
wang7777 發表於 2011-4-25 19:50

這篇只是在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你可以儘管賣.除非你有營業執照
不然就祈禱沒人去給你檢舉
等到你被檢舉時看你會不會無聊...
作者: jyhyau    時間: 2011-4-25 19:59

噓..................
有些事可以做不能說
有些事可以說不能做
有些事不能說也不能做
大家只是交換而已.....
沒有買賣................
作者: wssc    時間: 2011-4-25 20:00

印象中官方認定的寵物好像只有一種,叫作(狗)其它都不算在內,不知有沒有記錯連貓也不算寵物
作者: wang7777    時間: 2011-4-25 20:16

不太像討論 像警告 .......尤其是那排小小的紅字
作者: yotowan    時間: 2011-4-25 20:27

不太像討論 像警告 .......尤其是那排小小的紅字
wang7777 發表於 2011-4-25 20:16

紅色是要提醒大家有這條法律
不自覺中已經觸法了....
你還說無聊...
作者: yotowan    時間: 2011-4-25 20:31

印象中官方認定的寵物好像只有一種,叫作(狗)其它都不算在內,不知有沒有記錯連貓也不算寵物
wssc 發表於 2011-4-25 20:00



動物保護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七、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
八、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
    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九、運送人員:指以運送動物為職業者。
十、屠宰從業人員:指於屠宰場宰殺經濟動物為職業者。
作者: 小牛    時間: 2011-4-25 20:35

噓..................
有些事可以做不能說
有些事可以說不能做
有些事不能說也不能做
大家只是交換而已.....
沒有買賣................
jyhyau 發表於 2011-4-25 19:59



嗯 ~~ 認同#5 大大所述 . . . . .  = 低調點喽
作者: wang7777    時間: 2011-4-25 20:35

謝謝你的告知 還好我沒賣過
作者: yotowan    時間: 2011-4-25 21:07

要如何才不會觸法呢
<<< 贈送 >>>
例如
賣飼料杯一個3000元
贈送金太陽幼鳥一隻未驗公母

這樣大家曉得了嗎
作者: 伯樂    時間: 2011-4-25 21:11

目前只有買賣狗才要申請寵物許可證
鳥還不用
免驚啦!
作者: a5405052000    時間: 2011-4-25 21:21

這是一個嚴肅並需要密切關注的意題
作者: k5595mmm    時間: 2011-4-26 01:15

要如何才不會觸法呢
>
例如
賣飼料杯一個3000元
贈送金太陽幼鳥一隻未驗公母

這樣大家曉得了嗎
yotowan 發表於 2011-4-25 21:07

這個點子好.給你鼓勵一下.
那下次要賣鳥時就換.
賣腳環XXX圓.既送XX鸚鵡1隻
作者: sodasna    時間: 2011-4-26 02:45

如果說~~
我家的鸚鵡是家禽呢?
我捨不得殺來吃~
什麼時候要殺來吃,管的著嗎?
那和市場裡的鷄、鴨、鵝有什麼分別
說是個經濟動物而非寵物呢
介定在很不清楚間
歸動保法管不歸寵物管吧!
如是寵物那流動攤販賣鷄鴨的都要罰了
純討論~~~~
作者: arvin    時間: 2011-4-26 09:43

看看就好參考參考別激動
目前是針對網拍網購不得賣活體
其他未限制
作者: 彩紅迷    時間: 2011-4-26 16:16

之前有人討論過了.................還在說....
作者: 肉肉雙雄    時間: 2011-4-27 17:30

原來賣寵物也要執照~~= ="
作者: 俊欽    時間: 2011-4-27 17:42

所以這裡只有交換區,沒有買賣區,不然就用版大說的買鐵籠,送鳥寶,也不錯




歡迎光臨 SOE 鵡林鸚雄之寵物公園 (http://soe-parrot.com/old/)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