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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抓到小偷 [打印本頁]

作者: dob321321    時間: 2011-4-10 20:42     標題: 抓到小偷

昨天2個 小偷果然來了  可是沒有抓到  

但是已經 有近來


也確定知道那2個人是誰


只是他沒有拿走  任何東西  

這樣我能夠 報警直接去她家   抓人嗎   


有監視器 畫面 不過他沒有偷走任何東西  因為我加了很多鎖  他放棄了


這樣  他有罪嗎

作者: 文峯    時間: 2011-4-10 20:45

報警處理吧~~~先備案
作者: 鸚鵡小子    時間: 2011-4-10 20:46

私闖民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目前已改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作者: 鸚鵡小子    時間: 2011-4-10 20:48

建議  先按兵不動  

讓他偷到東西 監視器拍到,

到場抓人

竊盜罪成立~~~吃不完兜著走
作者: 3s5117    時間: 2011-4-10 20:49

同為永康人  所謂抓姦在床  所以???????????
作者: 薇*娃娃    時間: 2011-4-10 20:49

讚成樓上兩位大大建言

不要衝動壞事 到時候反理虧
作者: 阿豆    時間: 2011-4-10 20:54

這個叫竊盜未遂不叫侵入住宅
侵入住宅只是竊盜的手段
未遂是因為版大加了很多鎖造成障礙未遂
當然可以報警
但不能直接去他家抓人因為不是現行犯
只能用通知到案說明
是不是能找回失竊的愛鳥很難講
不過一定不能讓這種人逍遙法外
作者: 陳維德    時間: 2011-4-10 21:01

如果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動手(如試圖開鎖....),就屬已著手實行,雖未竊取,已屬竊盜未遂,可以報案偵辦,屬公訴罪。
如果監視器畫面未拍到動手,但已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屬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
作者: 陳維德    時間: 2011-4-10 21:05

需要我幫忙可找我,我在偵查隊工作。
0932870150
作者: r3305li    時間: 2011-4-10 21:35

本帖最後由 r3305li 於 2011-4-10 21:45 編輯
如果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動手(如試圖開鎖....),就屬已著手實行,雖未竊取,已屬竊盜未遂,可以報案偵辦,屬公訴罪。
如果監視器畫面未拍到動手,但已構成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屬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 ...
陳維德 發表於 2011-4-10 21:01

依最高法院82年第2次決議:「行為人以行竊的意思,接近財物並且進而物色財物之行為,即可認係竊盜行為之著手
依上開解釋,行為人僅進入住宅著手開鎖之際,即因障礙而終止,尚未達物色財物之階段,應祇能成立侵入住宅罪,尚難以竊盜未遂繩之。(以上為個人見解,如有錯誤請指正)
作者: 蝴蝶    時間: 2011-4-10 21:38

台南地區發生這種事,真的覺得好可怕

小偷阿小偷,不知道有沒有在看SOE?
快收手吧,努力當個堂堂正正的人
別連別人家的鳥/東西都在貪

會有報應的

作者: 台東釣魚郎    時間: 2011-4-11 00:24

如果是我.

我會弄個陷阱等他
作者: 阿豆    時間: 2011-4-11 00:24

行為人以竊取財物之意思進入他人住宅(用何種方式進入)
進而接近財物(版大所飼養之愛鳥)
如有動手開啟鎖於鳥籠上的鎖頭
即可認為著手實施竊盜之行為
動手行竊因鎖頭太多無法開啟為障礙未遂
本件應為竊盜未遂無誤(個人觀點)
除非無法證明行為人進入屋內之意圖為何
否則進入住宅即可認定為著手於竊盜之實施
作者: 978    時間: 2011-4-11 00:43

事出必有因..............現今社會案件大多源起..................................................................................毒品
作者: furby_katie    時間: 2011-4-11 13:41

9# 陳維德
大大你的電話我要把它記住,ㄏㄏ^^
作者: loveyou3099    時間: 2011-4-11 13: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SZ    時間: 2011-4-11 14:22

本帖最後由 LSZ 於 2011-4-11 14:31 編輯

小弟補充一下:
依刑法25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此條文屬:普通未遂、障礙未遂)

此案例屬刑法321條加重竊盜罪,因符合第一項第一款: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內而犯之,。。。。未遂犯罰之。

結論:上述兩條體系解釋,此一犯罪行為可能會被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倂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以下。

我國沒有所謂的公訴或自訴罪,只有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本案行為屬非告訴乃論,被害人向有偵查權之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告訴,檢

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

參考看看!
作者: 俊欽    時間: 2011-4-11 14:28

大大,你可以放一對十姐妹讓他抓
作者: zhicheng    時間: 2011-4-11 14:36

放隻會誘人但不要貴鳥.看到人會一直鬼叫的.會狠咬陌生人的鳥當陷阱.早日抓到小偷.要他賠償你所失竊損失.
作者: 袋鼠    時間: 2011-4-11 14:52

本帖最後由 袋鼠 於 2011-4-11 14:56 編輯

有這行為就應該要報警了,不要引誘犯罪。
如果你引誘犯罪,檢察官會怎麼認定就難說
了。
作者: qazws2220    時間: 2011-4-11 14:57

可報警.但沒證據.最好有錄影帶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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