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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它類文章] (轉貼)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打印本頁]

作者: bel    時間: 2011-1-27 14:53     標題: (轉貼)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本帖最後由 bel 於 2011-1-27 14:56 編輯

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 二 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一次「身份證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 uping.html
  
  這樣 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 一張證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 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作者: qazws2220    時間: 2011-1-27 15:08

謝謝啦.又多吸收了一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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