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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它類文章] 求助"法律諮詢"..晚上10點後的卡拉OK [打印本頁]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24 14:40     標題: 求助"法律諮詢"..晚上10點後的卡拉OK

本帖最後由 mnp959 於 2011-1-24 14:41 編輯

求助 求助 求助
法律諮詢

這是買房子後的棘手問題
我住的是10的邊間
隔壁的12號
心情好的時候---->唱一整晚
普通時候------>也來個唱唱
性起的時候-->高歌一曲
好比說遇重大節日"中秋節"
狂歡3夜(白天都在睡)
A去給其屋主告知的時候
   反被年輕人嗆
B報警也報了--->年輕人也直接嗆警"已經很小聲了呀"

C也告知村長
   村長的的意是是不想得罪人(因為它是社區巡守隊員,村長是隊長)
    要我直接報警

要不是家裡一堆鳥寶要保護
早就將其12號鄰居翻臉了

1.12號2F到3F為鐵製樓梯
   晚上11點後至凌晨1點半
   上下樓均以奔跑或是已有跟鞋子踏過
   咚咚咚....
2.加壓馬達雖說是在他家裡安裝是沒錯
   但是是安裝在10號及12號共用牆壁上
   只要用水加壓馬達啟動
   震動聲也不堪其擾
3.因之前報警紀錄還在(1哥月內報案次數5次以上)
   且村鄰長皆知悉此事
   試問如長期未改善,實為不堪其擾
   可否向法院提告,向此鄰居提出"精神求償"
  3.1如題告  
       需如何提告
       需準備證明嗎???

煩請有經驗
或碰過類似安件
高人幫幫忙
我只想夜晚有個好眠
作者: 1smallgan    時間: 2011-1-24 15:12

你報警,警方要依下列條款處裡
社會秩序維護法【民國 80 年 6 月 29 日 修正】
第 72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十))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作者: 1smallgan    時間: 2011-1-24 15:16

你向環保局舉報,按噪音管製法規定辦理
請自行搜尋
作者: 俊欽    時間: 2011-1-24 15:52

大大,再養幾隻巴丹跟他拼了,不好意思,開個玩笑
作者: 夢幻神話    時間: 2011-1-24 15:58

你向環保局舉報,按噪音管製法規定辦理
請自行搜尋
1smallgan 發表於 2011-1-24 15:16


認可+1

小弟雖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但個人認為應該是向環保局等相關單位舉報或許會有效點

因為畢竟當地警局(派出所)或多或少會與八大行業業者有所熟識

故造成執行上的困難

因此要向更高層的單位舉報

然而話說回來

也得考量到

若是隔壁的特種行業一天到晚被警察ㄋㄧㄠ(台語)

也可能會聯想到左鄰右舍的樓主~這樣不就更....




作者: gttpaul    時間: 2011-1-24 15:58

遇到這種鄰居實在無言...而且大大又是較晚才搬去的(會不會之前屋主就是不堪其擾才賣出)...
向這類與鄰居的糾紛~通常都是私下調解(用公權力介入的話很難有結果...尤其遇到沒公德心的鄰居*根本不講理)
之前也和鄰居發生好幾次停車糾紛(報警也沒改善~只好直接起衝突...對方就比較沒這麼誇張了)
我建議小古大可以跟鳥友調幾隻巴丹科或帽科太陽科的...
我看到時會換他們請警察或村長跟你協調喔~!!!
大家再來把話說清楚...當然這是沒辦法的辦法...這社會人善被人欺!!!
遠親不如近鄰...遇惡鄰真的就...
作者: gttpaul    時間: 2011-1-24 16:01

認可+1

小弟雖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但個人認為應該是向環保局等相關單位舉報或許會有效點

因為畢竟當地警局(派出所)或多或少會與八大行業業者有所熟識

故造成執行上的困難

因此要向更高層的單位舉報

然而 ...
夢幻神話 發表於 2011-1-24 15:58

版主表達該惡鄰屋主好像是自行娛樂(不是營業的~)
作者: kunnan66    時間: 2011-1-24 16:16

這要向環保局報案  而且要註明  時間

環保局會在時間內拿噪音計測量  超過就可以開罰

你天天上去環保局網站  檢舉就可以  幾乎2天內寄回來測量~~~~~~~~~~~~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24 17:09

感謝各位的回覆
其實認識我小古的人都知道--->我不是一個機車,不講理的人
我也想敦親睦鄰
但是
昨天他們10點開唱的時候
我就隻身表態了
但是.....一開門
看到的是一個生日蛋糕....當下真的是怕掃到她們的興致
我只是不了解的是
生日快樂歌
真的要用到卡拉OK來唱嗎????????????
後來我就低聲的說"恩.....別太晚結束.還有結束後請走樓梯輕一點"
後來就有一位不知名的小姐(他不住這)
嗆"啥......走樓梯也不行喔.爸...你叫隔壁班走呀"
我本想關了們不掃興轉身走人
但聽了那一句話後
我就又推門進去
說"請她們到我房間去感受一下,要是我無理取鬧,我可當廠給再下各位陪不是"
後來是因為
女主人自知理虧
應說會改善
我才不計較離開
但心裡非常不爽
我花了5000000$買的房子
住不到1年
豈是叫我搬就搬
要革命
就格大點
不然就是當個烏龜
作者: 青仔    時間: 2011-1-24 22:51

小古大~~~
請收短訊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25 10:13

感謝青仔大的建議
我會盡一切努力
和12號溝通
畢竟法律是下下策
作者: 圳阿    時間: 2011-1-25 11:34

這社會人善被人欺!!!...........................
作者: MBJ    時間: 2011-1-25 12:5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款還有個條件,必須要有一戶以上不包含一戶鄰居反應吵鬧,才可以成立,且要到轄區派出所作筆錄,請環保局做分貝測試,必須要是環保局的上班時間,晚上根本就不理你!!
所以最好是旁邊有受困擾的鄰居,講一講一起去派出所作筆錄,千萬不要自己去找對方,因為這樣會造成日後,即便不是你去報案的,他們還是懷疑是你,因為我們隔壁鄰居就是這樣,現在只要是有警察關心,他們就是認為是樓下四樓報的案,請他們小聲一點,還跟警察說,阿不然你出錢我們去KTV唱歌!!
且很多警察都不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款,所以在報案時,一定要跟警察講,這個條款規定這樣,阿不然警方都不會宣讀規定,讓他們知道嚴重性,所以永遠惡性循環我行我素,小古,小朋友還小,不要去做這樣危險的事情,一切交由警察處裡,記錄下撥打110的時間,沒有好好處裡的時候,申訴到網路上的縣長信箱或者是轄區分局督察室或縣警察局,不要直接面對面,那對自己人身安全很不利...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25 16:44

其時
我也有打電話到我們這邊派出所詢問
警員很不耐煩
很外行的說是夜間2400-0600
吐血.......................
又把我推到桃園縣環保局
環保局的檢測人員好像很少
因為還要預約
暈.........................
所以我才自力救濟
到時12號一唱過10點
我就報案
會同村長+代表
再去警察局作筆錄
我要為我的5000000$做保衛戰
作者: 蝴蝶    時間: 2011-1-25 17:00

本帖最後由 蝴蝶 於 2011-1-25 17:03 編輯

看到大大的無奈,實在感同深受

我住的地方,後面是Gay Bar
每天晚上12點過後,就會傳來陣陣的卡拉OK聲
幾乎每天晚上魔音傳腦到清晨4~5點左右
夜深人靜的晚上,大家都在睡覺了
可見那音量有夠吵鬧...


三不五時也會傳來附近住戶的咆嘯聲
例如:X!唱X小,等等3~6字經之類的
都是被吵到不行,開窗戶開罵

要不是我本身是過著夜生活,到早上7~8點才入眠的話
我可能會跟附近住戶一樣抓狂了吧 =_=


作者: alan100310    時間: 2011-1-26 00:06

1# mnp959
看得出癥結點在於~你是新(菜鳥)~他是舊(老鳥)
若已鬧僵,就算這件事能處理完善...火山再次爆發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
建議事後該積極做些敦親睦鄰的動作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作者: ee5bdog    時間: 2011-1-26 01:14

買房子最怕遇到惡鄰居 .............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26 09:54

16# alan100310

我是新搬過去沒錯呀
但是喔
我只是搬了一個巷子30公尺而已
而且我買的房子
我之前每天都會經過
那一家人
男主人放任子女夜夜笙歌
女主人沒想到夜晚的腳步聲會影響鄰居
搬進這間房子的時候
我就已經有即將革命的打算了
只是如果事前的溝通OK
何必去出草呀
重點在於"尊重"
不在於新老鳥
要烙人
我也會
烙更多---->烙110
作者: alan100310    時間: 2011-1-26 21:29

18# mnp959
恩...已感覺到你即將成為傳說中的超級賽亞人了
既然你們都是老鄰居了...
可先讓村長尋求地方公正人士幫忙開個協調會
或許還有機會...
若非得走上司法途徑~
其實也不需要蒐證~直接報警~一直往上"爆"就對了
作者: 袋鼠    時間: 2011-1-26 21:38

這是無法提告的,報警也只能進行勸導,主管機關是環保單位,所以要向環保單位檢舉。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27 11:13

18# mnp959  
恩...已感覺到你即將成為傳說中的超級賽亞人了
既然你們都是老鄰居了...
可先讓村長尋求地方公正人士幫忙開個協調會
或許還有機會...
若非得走上司法途徑~
其實也不需要蒐證~直接報警~一直往上"爆"就 ...
alan100310 發表於 2011-1-26 21:29


我應當會用上這一個方法
我之前110打的兇的時候
一個晚上打5通以上
他們還不是一樣
依然故我

最近一些好心人士
電話.soe.部落格...關心
我心裡有些底
要如何完成這一項任務
感謝回覆的眾位大大
作者: r3305li    時間: 2011-1-27 21:55

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深夜喧嘩…;所指深夜時段,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係指0時至5時。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28 11:17

R大
現在"噪音防治法"好像將時間改掉ㄌ耶
我查是2200-0600還是0700去了
反正就是2200開始啦
但是隔壁12好很牛
他就是2200才開唱
暈...........................................
作者: r3305li    時間: 2011-1-28 22:51

本帖最後由 r3305li 於 2011-1-28 22:58 編輯

1.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本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深夜,係指淩晨零時至五時而言。
2.噪音管制法並無「深夜」之規範;但不論時段,只要超出管制標準之聲音,均為噪音。
3.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之。(前開情形始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4.唱卡拉ok(製造噪音),只要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無22時或深夜才能取締之規定。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1-1-31 08:58

感謝R大
簡單明瞭條列式說明
我有看一堆案例
看多之後..
眼花,頭皮麻.還是無法理出頭緒
淺顯易懂
感謝..................................
作者: jody990705    時間: 2011-2-14 19:25

唉...
我家也是如此...
雖然沒有到唱歌這種地步...
但是老是在半夜敲敲打打...
或是有大型的東西掉落聲...
常常會被嚇醒...
我也在電梯裡貼過公告...
被撕掉...而且也沒有效果!!
我只能說...
有些人真得很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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