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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協尋"紅金剛幼鳥"高雄市鳥松區~懸賞金50000元 [打印本頁]

作者: 禾園鳥坊    時間: 2013-8-6 17:09     標題: 協尋"紅金剛幼鳥"高雄市鳥松區~懸賞金50000元



7月29日,星期一


今早6點~7點在"高雄市,鳥松區"


走失一隻紅金剛幼鳥


還需餵奶


如有找到請撥"馮先生 0912-111680"

懸賞金~50000元


作者: 藍冠鸚鵡    時間: 2013-8-8 17:18

早日尋回…………………………
作者: cryjackey    時間: 2013-8-8 22:47

祝你早日尋回..............
作者: Andro    時間: 2013-8-9 13:30

糟糕~還需要餵奶~這樣一定要趕緊想辦法找到~
作者: twd040053    時間: 2013-8-9 13:32

早日尋回…………………………
作者: 2013hot    時間: 2013-8-9 17:18

幫推~~~~希望早日尋回~~~~~~~~
作者: 鍾金臺    時間: 2013-8-9 20:18

公親變事主、請先給我發洩一下〈幹幹幹幹幹幹〉協尋紅金鋼幼鳥賞金50000元真的嗎?幹幹幹幹幹⋯⋯⋯回到家看到鄰居的年輕人急著來找我問他什麼事、他跟我說他撿到一隻鳥不知道是什麼鳥已經3,4天都沒吃東西快餓死了我急忙帶著奶粉去幫他喂鳥並且給他一些奶粉交他怎樣喂、後來看到此網站有協尋紅金龬幼鳥我便急著跟失主連絡還有跟拾獲者連絡、年輕人說他不方便出面那我說我幫你結果是網站賞金寫50000、我電話與失主連絡後說不會低餘30000後來相約帶鳥給失主、失主卻只願意付10000元而已並且把我弄到條子那裡說我侵佔請問各位大大們這是我侵佔還是他們〈失主與鋪文者〉詐欺呢?7/1日就碰到鬼真衰⋯⋯⋯
作者: e880114971    時間: 2013-8-9 21:12

本帖最後由 e880114971 於 2013-8-9 21:14 編輯

安內甘好........

數字po的很迷人。結果.......

為什麼最後還搞到警局呢?

建議可以發文在心情分享區。髒字要省掉比較不會被警告。
作者: arvin    時間: 2013-8-9 23:31

公親變事主、請先給我發洩一下〈幹幹幹幹幹幹〉協尋紅金鋼幼鳥賞金50000元真的嗎?幹幹幹幹幹⋯⋯⋯回到家 ...
鍾金臺 發表於 2013-8-9 20:18


po文就是證據,拍下來才不怕被修改大縮水
重點是對方也要有證明鳥是他的才行
所謂敢po就敢付,當撿到的是賊有誇張到
作者: 打龜英雄    時間: 2013-8-10 01:29

7月29日,星期一


今早6點~7點在"高雄市,鳥松區"


走失一隻紅金剛幼鳥


還需餵奶


如有找到請撥"馮先生 0912-111680"

懸賞金~50000元

↑這排是證據趕快拍照........
確定裊是他的嗎????
作者: 藍冠鸚鵡    時間: 2013-8-10 09:35

那以後是不是.撿到鳥不要還他ㄚ
作者: t00775    時間: 2013-8-10 09:42

公親變事主、請先給我發洩一下〈幹幹幹幹幹幹〉協尋紅金鋼幼鳥賞金50000元真的嗎?幹幹幹幹幹⋯⋯⋯回到家 ...
鍾金臺 發表於 2013-8-9 20:18



   有夠倒楣,撿鳥歸還 還上警局
希望失主及鳥店好好處理啊


別讓
以後撿到鳥的人會


別把好心人地的熱血,都澆熄了!




那以後拾獲鳥,失主都告人侵占!?
怪了吧
作者: danwey180    時間: 2013-8-10 09:50

作法流程有點錯誤 妳因該先交到派出所那被案拾獲一支紅金剛 在聯絡失主  這樣你就可以跟失主索求 懸賞金~50000元 了
作者: e880114971    時間: 2013-8-10 10:54

回復 12# t00775


    您說的有理。要不是這位公親最後餵鳥。恐怕鳥已上西天。雖然課本一直說路不拾遺。問題是人性和社會趨勢如何大家也了解。既然覺得是我的東西就該還我。那就不要發懸賞囉。
作者: t00775    時間: 2013-8-10 11:12

作法流程有點錯誤 妳因該先交到派出所那被案拾獲一支紅金剛 在聯絡失主  這樣你就可以跟失主索求 懸賞金~50 ...
danwey180 發表於 2013-8-10 09:50



學起來了~~~感謝說明~~~~

這世間,真的要會自保
作者: qw666333    時間: 2013-8-10 11:32

話 都說出口了就應該就要做到~~  ~~~  沒那個咖稱 瀉藥就別吃那麼重  呵呵
作者: 彩紅迷    時間: 2013-8-10 22:26

其實撿到可以要求拿物品30%價值.........這是合法的...
撿到鳥還他反而變成侵佔
真是夠衰
作者: 天地鳥禽    時間: 2013-8-10 23:52

現看你是兩面不是人:想當好人也要用正常、常識判定:當你跟失主連絡後說不會低餘30000後!!!(一他找人P文不是親自P;他可推p文的多打一個0;。二他就算報脚環號給你、也不會全報出脚環號!未確定之時刻5兀又不認又說低餘30000;(於此此人已是出爾反爾之人),你們還自行送上門;當然就能省則省了)。。。
撿到的人搞不好心中想著脚環號讓你知道!你找人合作吃他!!!
作者: 台北小龍    時間: 2013-8-11 02:16

本帖最後由 台北小龍 於 2013-8-11 02:28 編輯

如有找到請撥"馮先生 0912-111680"
懸賞金~50000元
電話又說不會低餘30000
見面又變10000 又到警局變侵佔
說的跟做的還差真多
50000>30000>10000>侵佔
落差真大.... 可憐的大大....
作者: 阿軒    時間: 2013-8-11 02:48

看完以上~~只能說世界真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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