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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心情分享] 我只想輕鬆養鳥而已 [打印本頁]

作者: 鴻飛    時間: 2013-6-6 10:35     標題: 我只想輕鬆養鳥而已

第一隻鸚鵡是一隻自己飛到我身上的黃化卡美,一隻非常乖非常聽話的小可愛,從此踏上養鳥的不歸路,越養越多的情形下,隨著種類也越來越多,但是自從野保法公布後,每天都活在擔心害怕當中,每每一有禽流感發生又是一陣擔心害怕,我只是純粹興趣而已,不偷不搶走路靠右邊一個安分守己的人,為什麼要受這些罪?訂定這些法卻又不規範怎樣會受罰,不給一條讓現有者可就地合法化的方法,我就只是想輕鬆養鳥而已。
作者: 柏茗    時間: 2013-6-6 10:57

感謝分享~~~~~~~~~~~~~~~~~~~~~~~~~~~~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6-6 11:07

本帖最後由 ohzisan 於 2013-6-6 11:18 編輯

玄鳳、虎皮、小鸚、月輪不必CITES證書,
因為這四種不是保育類。



作者: 鴻飛    時間: 2013-6-6 11:53

玄鳳、虎皮、小鸚、月輪不必CITES證書,
因為這四種不是保育類。
ohzisan 發表於 2013-6-6 11:07

但是牡丹是嗎?現在已經養超過這四種了。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6-6 13:20

回復 4# 鴻飛

野保法第四條名錄上是這樣寫:
桃面情侶鸚鵡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鸚鵡Melopsittacus undulatus玄鳳鸚鵡Nymphicus hollandicus和玫瑰環頸鸚鵡Psittacula krameri

有興趣的鳥友可以去研究『桃面情侶鸚鵡』是否包含牡丹鸚鵡,
這只是學名上的小問題~

作者: e880114971    時間: 2013-6-6 20:43

不要想太多。台灣法律還規定穿拖鞋騎機車違法哩。不知道罰兩百還是三百。全台灣每天多少人這樣阿。我們高雄就一大堆。有時這種東西存在也不代表肯定執行。禽流感就更沒啥囉。哪個病不死人呢?感冒也會死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的啦。哈哈哈哈哈
作者: Muenster    時間: 2013-6-6 21:05

但是牡丹是嗎?現在已經養超過這四種了。
鴻飛 發表於 2013-6-6 11:53


牡丹是牡丹, 跟大多數鸚鵡一樣都屬二級保護 (CITES Appendix II),

愛情鳥中只有桃面小鸚 (Agapornis roseicollis)不屬保育類 !
作者: 傾城    時間: 2013-6-6 23:03

回復 6# e880114971


    真的還是假的阿 穿拖鞋騎車要罰錢
作者: 席菲    時間: 2013-6-6 23:39

回復  e880114971


    真的還是假的阿 穿拖鞋騎車要罰錢
傾城 發表於 2013-6-6 23:03



    是穿拖鞋開車會開罰吧,因為我有一次開車闖個小紅燈,被警察伯伯攔下來了,警察伯伯問我有沒有承認闖紅燈,我很可憐的誠實說有闖,
然後就開了一張罰單給我,上面寫著開車穿拖鞋罰六百。 大概我人古意,罰輕一點。
作者: e880114971    時間: 2013-6-7 04:34

回復 9# 席菲


    是真的騎機車穿拖鞋要罰錢唷。因為我以前有個老師跟你一樣。騎機車闖紅燈。警察也很好心的只開了穿拖鞋騎車。他才知道居然有這條法綠
作者: worker    時間: 2013-6-7 08:42

同感!養個鳥又不偷不搶,政府沒扶植這產業賺外匯就算了還要罰款
作者: ikok03008996    時間: 2013-6-7 08:45

機車太髒也會罰錢..........引響市容
作者: 鴻飛    時間: 2013-6-7 11:02

感謝ohzisan大和Muenster大,因為聽過養牡丹要罰跟不罰的各種傳聞,原來真的屬於二級保育。感謝兩位前輩的釋疑。
這個政府連車牌太髒也會罰錢。另外我有次被追撞車牌掉了,繼續上路後又被攔下來開了張未懸掛車牌的罰單。當時真無言。
阿正美聲出的不錯哦。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6-7 18:29

回復 13# 鴻飛

不用客氣。

有『搜尋帖子』看過版主之前的一篇野保法的文章,
不知道版主對野保法是否有進一步的認識了。

作者: 鴻飛    時間: 2013-6-10 16:41

我因為認識一位警察,因為該名警察查獲多次保育類動物,所以有跟他討論了一下,以警方的認知只要是保育類就一定是沒收法辦,有cites也一樣,反正起不起訴他不管,不過一般他不會主動查緝,只有在有人檢舉且需要業績時才出動,我當時有笑著問他會不會來查我,他也只是笑笑,應該是業績壓力還輪不到我吧!不過我還是每天擔心害怕。前一陣子看到很多不起訴的新聞,以為執法機關應該有共識了吧,沒想到最近又有一則關於保育類灰鸚不起訴的新聞,看到那樣的不起訴條件---心都涼了半截,怎可能做得到。
        野保法---我還是不了解。不過 ohzisan大前一篇的解說精闢,讓人能一目了然,只是沒有這樣條件的人該如何改善............這才是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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