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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它類文章] 吃粉圓 (先看安全證明) [打印本頁]

作者: 玫瑰寶寶    時間: 2013-5-28 11:12     標題: 吃粉圓 (先看安全證明)

吃粉圓 先看安全證明
作者:
黃天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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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3年5月2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毒澱粉橫行令民眾食不安心!衛生署昨天宣布「○五二七食品安全專案計畫」,六月一日起,業者販售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八種食品,須張貼澱粉原料商出具的安全證明。經查具結不實者,除行政罰鍰外,還將依偽造文書送辦。

澱粉類食品不能隨便賣↑↑為阻斷毒澱粉流通,衛生署27日宣布,販售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等相關業者,6月起須出具上游原料廠的安全證明。圖為飲料店以粉圓做成珍珠奶茶。(鄧博仁攝)

三天內 清查所有廠商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毒澱粉事件不斷擴大,為使民眾食得安心,衛生署督促各衛生局,於一周內盡速銷毀半個月來查獲總計二○六噸的違規產品,三天內再度對轄內所有澱粉廠及經銷商全面稽查,並宣導民眾「六月一日起,購買澱粉類食品應先檢視安全證明。」

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基於源頭管理原則,即日起所有澱粉原料製造商出貨給下游業者時,都須出具未添加順丁烯二酸的安全證明,以利販售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的業者,於六月一日起張貼在店內明顯處。

相關食品 將比照辦理

康照洲說,先鎖定上述八種食品,是因這些產品是目前經查製程中一定會用到化製澱粉的加工食品;未來衛生署將視稽查情況,逐步擴大須比照張貼安全證明的食品項目。

但業者出具的安全證明可信嗎?康照洲說,衛生單位六月一日起同步展開全面稽查,若查獲澱粉製造商未提供安全證明或具結不實,且原料檢出順丁烯二酸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最高十五萬元罰鍰,並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懲不法 提高至上千萬

邱文達強調,國內食品項目至少有五十萬種以上,光靠衛生單位將查不勝查。因此,衛生署決定祭出「嚴懲重賞」,將透過修法將不法食品業者的罰則提高至上千萬元,得另科刑責,也將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檢舉獎金,號召全民共同參與打擊不法。

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表示,食品安全檢舉獎金由各衛生局編列,衛生署將提案修法,將現行最高可將罰金五%移做檢舉人獎金的規定,提高至十%。以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最高罰則為六百萬元,檢舉人就有機會獲得六十萬元獎金,未來一旦修法提高罰則,檢舉獎金更可觀。


作者: 堯翔    時間: 2013-5-31 21:20

老實說都吃了幾十年了~~~~
早就中毒了~~~
最好的方法,就是少吃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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