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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它類文章] 重要常識:身份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打印本頁]

作者: 遠走不高飛    時間: 2013-5-2 08:45     標題: 重要常識:身份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IMG class=img alt='重要常識:身份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10;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10;&#10;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10;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0;&#10;(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10;(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10;(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10;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10;&#10;<>&#10;應馬上準備(若來不及,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10;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10;2.規費 200元 &#10;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10;[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10;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10;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10;(重要常識:身份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 >>
應馬上準備(若來不及,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一 次「身份證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
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
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 一 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
樂意為大家服務。

以下為1996 回覆身份證掛失回答網址。
http://www.moi.gov.tw/chi/
1996/1996_qa_con.aspx?t&n=10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 1996內政服務熱線
www.moi.gov.tw
作者: 大阿正    時間: 2013-5-2 09:11

感謝大大的分享,推...............................
作者: bubucar    時間: 2013-5-2 09:39

三)
換領:

1.
已成年者:可本人親自辦理或以書面委託他人方式辦理。

2.
年滿14歲以上未成年人者,下列辦理方式擇一:

(1)本人親自辦理。

(2)本人書面委託他人方式辦理(不限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名義共同辦理(如一方申請時應另附他方同意書)。

(4)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名義共同委託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

3.
未滿14歲者,下列辦理方式擇一:

(1)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名義共同辦理(如一方申請時應另附他方同意書)。

(2)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名義共同委託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一方辦理。

※因單純更換相片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換領應備證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備妥二年內符合新證規格彩色相片一張、(原使用相片掃瞄建檔取像日期在二年內,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

3.
親自辦理時當事人印章(可簽名)。

4.
委託他人申請時,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可簽名)。

5.
法定代理人雙方名義申請時,另附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可簽名),如一方名義申請時,另附他方同意書。

6.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委託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一方辦理時,另附委託書、直系血親尊親屬一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可簽名)。

※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1.
條碼資料無法以機器判讀。

2.
國民身分證防偽辨識功能損壞。

3.
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

二、
當事人最近二年內拍攝之彩色照片一張(不得戴有深色眼鏡)(照片格式)。重病殘障、畸形或65歲以上老人可辨識為同一人者,免受二年內近照之限制。

三、
滿14歲當事人以上者可由親自到場辦理。如係14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申請。

國民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作業說明:

一、
當事人遺失國民身分證申請補發新證前,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或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身分證。

二、
當事人如在國外,無法親自或電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三、
當事人(受委託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應填寫「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記錄表」。

四、
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依據相關戶籍資料詢問、核對、查證當事人身分(明細戶籍資料查詢作業RLSC3100)後,登載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國民身分證掛失記錄資料檔,提供各界查詢,使用該網站之機關、機構或個人,應加強查證當事人身分。

五、
當事人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後,戶役政資訊系統將自動移除掛失記錄,更新國民身分證請領記錄並登載於戶籍資料。

六、
當事人掛失國民身分證後,如經尋獲,可於申請補發新證前,申請撤銷掛失。申請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之程序,請依照申請掛失之程序辦理。

七、
為利民眾遺失(尋獲)國民身分證時可立即辦理掛失(撤銷掛失),爰採網路申辦服務方式,民眾以自然人憑證自行上網,辦理國民身分證24小時便民掛失作業,以減輕其對國民身分證遺失之焦慮與不安,「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作業」置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ris.gov.tw),民眾可由「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圖示點選進入申辦。

八、
內政部96年12月27日台內戶字第0960198608號函:「......因更換相片而換領國民身分證者,無論向異地或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均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俾利戶政事務所確實核對檔存照片、所繳之相片與當事人人貌是否相符」。

九、
當事人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因尚未申請補發新證,其戶籍資料登載之國民身分證請領記錄不予異動,俟當事人依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新證後,再予更新請領記錄並登載於戶籍資料。該掛失記錄不作為遺失國民身分證之證明。

十、
國民身分證遺失24小時掛失專線:1996(下班時間暫不受理撤銷掛失)。

備註:

一、
申請補領者,於舊證尋獲時,請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

二、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不能共同申辦未滿十四歲未成年子女身分證時,應附他方同意書。

三、
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得出具委託書委任其父或母一方為代理人辦理請領國民身分證。

四、
初、補、換領國民身分證隨辦隨發。

五、
重大病傷或行動不便者,可以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所提出申請,由本所派員到家(或醫、療養院)查證辦理。
作者: kinkiwe123    時間: 2013-5-2 09:46

實用喔  3q                  .
作者: hunter    時間: 2013-5-2 10:16

回復 1# 遠走不高飛
身份證遺失時: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謝謝分享!
二、點閱1996內政服務熱線之問答,最後強調辦理掛失後,須本人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新證,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所以:1.法令修改了,是修改了 掛失的方式嗎(我記得以前還須登報3日作廢)? 2.是辦理掛失後,遺失之舊證就失其效力,還是要補發新證後,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抱歉!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法令用字應講求字字精準)。3.若是辦理掛失後,遺失之舊證就失其效力,那非上班日(如過年長假)上網掛失會登錄掛失的時間嗎? 即就算是非上班日(如過年長假)上網掛失也能立即使舊證失其效力,在此之後被人誤用即能免責嗎?
作者: tw00289699    時間: 2013-5-2 12:33

感謝版大分享告知~~~幫推高~~~~~~~~
作者: keain    時間: 2013-5-2 12:38

真好心的人~~感謝大大的分享~~~~~
作者: ygr689    時間: 2013-5-2 12:49

哇...推高高阿.....真好心的人~~感謝大大的分享~~~~~
作者: e880114971    時間: 2013-5-2 13:11

真是好分享。不然現況一堆不要臉好吃懶做的詐騙集團利用報紙刊登訊息憑身證可怎樣兼怎樣。難保人心不貪啊
作者: buck0109    時間: 2013-5-4 00:58

好知識.......一定要推
讓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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