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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它類文章] 地檢署法醫~給開車的人一封信~仔細看 [打印本頁]

作者: 遠走不高飛    時間: 2013-1-18 00:52     標題: 地檢署法醫~給開車的人一封信~仔細看

我女兒褓姆的先生5/
13在上班開車途中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
沒事, 但是對方於 5/
14 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
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
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
上加霜,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
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手機照
相功能也很好用!!)

✔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
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首先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 4.. 底盤要照相* *,*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
✔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
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
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一定要要求照身
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 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
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 ‿分享给朋友,會幫助很多人╰❤
作者: ggyyccc    時間: 2013-1-18 01:05

贊!!

很有用處的文章 大推~~
作者: 幸福ㄉ窩    時間: 2013-1-18 01:08

謝謝分享----------------------
作者: gv6997    時間: 2013-1-18 01:14

受用••••••••••••••
作者: audi    時間: 2013-1-18 01:15

給一個讚.
小弟在去年發生一件車禍.
好家在從頭尾都有拍照片
用手機拍的.
剛開始叫保險的來談.
就說要賠多少堵多少.
後來小弟忍無可忍就法院見.
對方就態度軟化
因為對方來撞我
我速度超慢的
所以給各位鳥友一個忠告

發生事故第一通知110
第二把路上明顯物體拍攝下來
猶其是門牌
第三通知保險員
第四不要隨便與對方口頭和解
第五等待
作者: 拉布    時間: 2013-1-18 01:17

謝謝分享----------------------
作者: 2568    時間: 2013-1-18 01:20

謝謝分享……………………………………
作者: 小英    時間: 2013-1-18 01:22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 感謝分享 !!!!!!!!!!!!!!!!!!!!!!
作者: 小英    時間: 2013-1-18 01:30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 感謝分享 !!!!!!!!!!!!!!!!!!!!!!
作者: 女神卡卡    時間: 2013-1-18 01:34

謝謝大大分享~~~~
作者: 小半天    時間: 2013-1-18 01:56

感謝分享……………………………
作者: 5168lo    時間: 2013-1-18 01:57

謝謝分享-------------------------
作者: jordan23    時間: 2013-1-18 06:56

感謝分享…………………………
作者: abc123    時間: 2013-1-18 08:53

感謝分享…………………………
感謝分享…………………………
作者: mnp959    時間: 2013-1-18 10:19

自己保護自己最實際................................
作者: 蓋斑鬥魚    時間: 2013-1-18 16:28

~~~~~~~~~~~~~~~~~感謝分享~~~~~~~~~~~~~~~~~~~~
作者: ohzisan    時間: 2013-1-18 21:17

智慧手機最大的好處,
我覺得就是照相功能吧~
在這種時候可以發揮功能


作者: 呆呆情人    時間: 2013-1-18 21: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ebao    時間: 2013-1-18 21:30

謝謝分享~~~~~~~讚讚讚
作者: 薇    時間: 2013-1-18 22:34

.......................感謝分享........................
作者: ODF    時間: 2013-1-18 23:53

寫的真是不錯,小弟受用無窮
作者: t4697    時間: 2013-1-19 16:40

........................受用不盡...........................
作者: ming55    時間: 2013-1-19 17:40

上面文章的內容真是正確........別以為警察或法會還你公道.....公道是自己要來的
作者: super9458    時間: 2013-1-19 23:07

本帖最後由 super9458 於 2013-1-19 23:16 編輯

感謝分享 ~
   感謝版主的用心,打了這麼多的字,難免會疏忽 ~ 好像打錯了一個字...... "少"...... 的 ...... 的 ......
雖有美中不足,但還是萬分感謝 .... .... 感謝分享 ~
作者: tony8899gy    時間: 2013-1-20 01:10

感謝分享......也借分享........
作者: ㄚ銓    時間: 2013-1-22 16:05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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