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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花1個月薪水 刀下救回穿山甲 [打印本頁]

作者: 鸚鵡島    時間: 2012-12-4 13:34     標題: 花1個月薪水 刀下救回穿山甲

作者: 記者林昭彰╱淡水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4日 上午2:43

建設公司業務員曹小姐日前到石門區登山時,遇到有人兜售保育類動物穿山甲,曹女捨不得牠被殺掉,花了2萬5千元買下後交由動保處野放,相當一個月薪水。她說,「如果我花2萬5去買名牌包,可能會被罵,但拯救生命,親友沒人反對。」


她與表哥1日下午登山時,有人向表哥搭訕,「有好東西、好料的、很補喔!」麻袋打開一看,竟是活生生的穿山甲,對方說,「1台斤2千5百元,這隻約14台斤,賣你2萬5就好」。


曹小姐當場下訂,並請表哥守在現場,自己急忙衝下山提款,買到穿山甲後,當天晚上和表哥先將穿山甲寄放在三芝區後厝里玄天上帝廟。


隔天上午兩人開車準備上山野放穿山甲,但途中天冷又下雨,她擔心穿山甲可能迷路又被抓,於是向淡水警分局賢孝派出所求援,所長尹宏德聯絡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到場處理。


尹宏德說,這隻穿山甲身長超過1公尺,員警紛紛拍照、驚嘆「好大一隻!」左鄰右舍民眾亦聞聲前往圍觀。動保處保育員前天下午將牠帶回去體檢,確定是本土種、沒有受傷,昨天上午帶往淡水山區野放。


新北市動保處長張麗珍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到150萬以下罰金。


她說,保育類動物買賣都觸法,民眾若遇此狀況,可以當場通報警方處理,會比花錢買下要好。


曹小姐說,生命比錢更值得留住,她希望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無論幫助人或動物,在任何小角落皆可行善,如果每個人都盡自己心力,台灣社會將更溫暖。


轉載自此


作者: fich    時間: 2012-12-4 13:42

讚~~~~~~~~~~~~~~~~~~~~~~~~~~~~~~~~~~~
作者: Yolanda0425    時間: 2012-12-4 13:43

應該請警察把這些不效的兜售人員抓起來杜絕不良販賣歪風
作者: aa00077    時間: 2012-12-4 13:44

推……………………………………………………………………
作者: 芬園鵡莊    時間: 2012-12-4 13:47

下次等他回家在抓出十隻賣你
到時就破產囉
作者: 劉曜瑋    時間: 2012-12-4 14:18

可惡的盜獵者.應該檢舉牠.不然下次倒楣的就不知道是那種保育類動物了.一起檢舉黑心盜獵者..........
作者: 鸚鵡島    時間: 2012-12-4 14:20

回復 6# 劉曜瑋


   沒錯,應該繩之以法!!
作者: decade    時間: 2012-12-4 20:27

給一個贊.........好心會有好報的~~~~~~~~
作者: 小牛    時間: 2012-12-4 20:43

善念仁慈的心    ....    但當下花 $25000- 購買 ....  不妥 = 放縱山老鼠 !  
盜獵者在等待交易的空檔間  ..........  不是提款 ---- 而是報警處理 %
作者: 白波兒    時間: 2012-12-4 20:48

杜絕不良販賣歪風..應報警處理..才不會花錢買下...不然下次倒楣的...就不知道是那種類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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