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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心情分享] 真的很奇怪..好心反被告 [打印本頁]

作者: a22302935    時間: 2012-7-5 16:43     標題: 真的很奇怪..好心反被告

本帖最後由 a22302935 於 2012-7-5 16:49 編輯

有個版友,他撿到一灰膺,上SOE來PO文找主人

有個人說那隻灰鷹是他的,卻又不肯提供完整腳環號碼給檢到的人

說什麼怕被侵占,硬是不提供

在soe上逛了逛,還第一次看到不提供腳環號碼給檢到的人比對的

現在卻更過分跑到警察局去告人侵佔




各位鄉親阿..........


這樣子以後誰檢到鳥還敢上來PO文找主人


要侵占還上來PO文作什麼?
作者: dii814    時間: 2012-7-5 16:47

= ="

那隻鳥寶確定是他的嗎???

說不定侵占的是他......
作者: a0928145122    時間: 2012-7-5 16:51

人心險惡.你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
好人應該有好報.祝你逢凶化吉.
作者: ko8989ko    時間: 2012-7-5 16:55

這個版友並沒侵占~~因為它有PO文找主人~~如要侵占幹麻PO文~~那個人有病喔~~自己心虛還要咬人~~自障
作者: 1smallgan    時間: 2012-7-5 16:56

過分.......................................公憤
作者: yuan1973    時間: 2012-7-5 16:58

不知道自己鳥寶的腳環號碼、也要說出特徵啊、
不然應該就不是他的吧!可能想侵佔??
作者: 天地鳥禽    時間: 2012-7-5 16:59

跑到警察局去告人侵佔;;;也是要提出證據腳環號:如不符合變誣告。。。遇到這種人!拾到人應該會換掉腳環以省麻煩;或是飛走消失!!!
作者: a22302935    時間: 2012-7-5 16:59

真的很奇怪
警察已經打電話給檢到鳥的人了
會不會太誇張
作者: ushen2011    時間: 2012-7-5 17:08

莫名其妙勒 提供腳環很過分嗎
這種寵物走失的拾獲者大可直接把鳥放掉不要找麻煩
要不是珍惜鳥寶生命,大家都是愛鳥人,
怕失主著急,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__
作者: chihnan    時間: 2012-7-5 17:39

警察應該不會那麼無知才對~~~報案的那個人至少要提供足以證明鳥是他的證據(先不要主動提供鳥的特徵給那個人知道),而且你也沒侵佔的犯意。到時候再告他污告。
作者: opq6988    時間: 2012-7-5 18:01

---現在的人對世事愈來愈冷漠的原因--不就是有許多類似這樣的例子出現嗎--造就了今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價值觀---
作者: TCH    時間: 2012-7-5 19:47

警察意接獲報案一定要處理.不處理怕又被說吃案
只是處理方式有多種.警察不會只聽片面之詞錄口供
所以才會打電話給你了解一下.必要時也會請你去錄口供
到時候你就提出你的證據說你有PO文找飼主.這樣哪會算構成侵占
到時候他又提不出證據說鳥是他的..ㄏㄏ好玩了.你在告他誣告.
反而能拿一筆賠償金...
作者: n868866    時間: 2012-7-5 20:06

"舉證之所在,勝訴之所在"這是位任職檢察官的老師教我們的,如果他有把握,提告才有意義,反之,那是不智之舉,待他敗訴後告他刑事上的誣告,成立後,再告民事賠償(一樣須舉證損失清單),他會得到教訓的,祝福您~
作者: s0927598713    時間: 2012-7-6 02:46

是他自己不提供腳環號碼...要靠也很難告成..更何況你有PO文..有頭腦的人也知道那個人有問題..
作者: 洪政民    時間: 2012-7-6 07:02

真的很奇怪
警察已經打電話給檢到鳥的人了
會不會太誇張
a22302935 發表於 2012-7-5 16:59



1、有確定打電話來的是警察嗎??

2、你朋友該不會在電話中已說出腳環號碼了吧!!!!
作者: a22302935    時間: 2012-7-6 09:16

1、有確定打電話來的是警察嗎??

2、你朋友該不會在電話中已說出腳環號碼了吧!!!! ...
洪政民 發表於 2012-7-6 07:02


有跟電話那頭的人問他是誰,哪個分局,哪個警員
腳環沒有講出來真的要對質,也要到警察局對
作者: CARSE    時間: 2012-7-6 09:37

花招無其不有,假冒飼主也可以假冒警察演戲,真是大開眼界.告他誣告,再要求民事賠償,告死牠.
作者: ming55    時間: 2012-7-6 10:36

警察意接獲報案一定要處理.不處理怕又被說吃案
只是處理方式有多種.警察不會只聽片面之詞錄口供
所以才會打 ...
TCH 發表於 2012-7-5 19:47



   是可以告你侵佔的,但是不是警察來找你,而是地檢的傳票才對, 提告是到地檢而不是警局,所以有點問題哦
作者: ching-pin    時間: 2012-7-6 11:36

問一下一般撿到"寵物"或'物品"
因該都需將"失物"交付到警察局備案
如把失物/寵物帶回家
未到警局備案
雖然有在網站上PO文尋找失主
最後是否也構成侵占情形(不管失主有無找到來認領)因為沒有備案

我覺得是不是一種當下想法的問題
就是.................
動物嘛!! 沒人要回 就自己養 ?
或者怕去警察局太麻煩?
作者: l1743    時間: 2012-7-6 12:29

一種米養百樣人
真是好心做麻煩事
作者: TCH    時間: 2012-7-6 14:08

重點他無法提出鳥是他的怎麼告侵占???
作者: FILM    時間: 2012-7-6 14:12

警察打電話給你?
沒有書面掛號來函OR管區送達.可以不鳥他.
作者: qetuo1210    時間: 2012-7-8 22:54

http://www.soe-parrot.com/viewth ... p;extra=&page=3
是這一篇嗎?我要是版主的話腳環直接剪掉算了,警察來問我就說把鳥放飛了,是本人我也不太想還了.
作者: michaelya    時間: 2012-7-8 23:09

撿到東西還給人家人家是天經地義....看怎麼還........
在他面前不小心溜手放飛....讓他去忙吧...................................
作者: a22302935    時間: 2012-7-8 23:44

就是這篇....實在是-好心給雷親
作者: 絕色美女    時間: 2012-7-9 01:21

本帖最後由 絕色美女 於 2012-7-9 01:25 編輯

................無言
他應該只是去報案,如果是告侵占一定會有法院的傳票
警察打電話給他應該只是要瞭解一下吧(但是別提供腳環號碼給他,誰知道是不是正牌的警察)
一隻灰鸚沒多少錢,一定要搞成這樣他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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