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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它類文章] 抱歉,借版面 讓我請教一下 [打印本頁]

作者: heyheyson    時間: 2011-9-23 11:27     標題: 抱歉,借版面 讓我請教一下

請教一下,像小弟這種 一般民眾 非商家、店家的


能否在 像soe這樣的論譠,如 丫貓丫狗交換區,

張貼 欲售的 貓、狗 資訊?

這樣是否違法呢?  違法小弟 誠遑恐,立即移除掉。
作者: popo4342    時間: 2011-9-23 11:29

可以交換或徵~~~~~~~~~~~~~~~
作者: good112277    時間: 2011-9-23 11:37

可以丫!貼在狗貓區囉!~~~
作者: 虎皮鸚鵡    時間: 2011-9-23 11:39

網路上一律不得賣犬貓
法律有規定(除非你有寵登=寵物登記證)
意圖得者罰金最低5萬起跳~10萬
簡單說就是賣錢(認養價也一樣)
最多只能交換
新聞版面上有很多例子可用搜尋去看看
作者: 小彩    時間: 2011-9-23 12:34

沒辦理登記交換可以,買賣不行..
作者: heyheyson    時間: 2011-9-23 13:40

所以,按大大們的知識分享



一般民眾 僅能 交換  , 諸如:  貓狗類的,僅能作 交換 其他類的寵物, 貓 換 烏龜~

不能直接 張貼出售。 是這樣子嗎?



附註:感謝 超級版主幫我將文章移至正確版面。 十分感激,也不好意思讓您辛苦了^^
作者: 虎皮鸚鵡    時間: 2011-9-23 13:56

6# heyheyson
沒錯!!
一般聽說都是犬貓繁殖業者在檢舉
因為你搶了他們的生意
本來我也想繁殖小狗
法律更改後我也轉跑道了
我賣鳥賣松鼠總行了吧
作者: heyheyson    時間: 2011-9-23 15:42

大大,真的感激您。 您真的幫了我大忙。

法律真的是這樣。。。平時似乎無形,但觸時真是 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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