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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借版面 讓我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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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yheyson
時間:
2011-9-23 11:27
標題:
抱歉,借版面 讓我請教一下
請教一下,像小弟這種 一般民眾 非商家、店家的
能否在 像soe這樣的論譠,如 丫貓丫狗交換區,
張貼 欲售的 貓、狗 資訊?
這樣是否違法呢? 違法小弟 誠遑恐,立即移除掉。
作者:
popo4342
時間:
2011-9-23 11:29
可以交換或徵~~~~~~~~~~~~~~~
作者:
good112277
時間:
2011-9-23 11:37
可以丫!貼在狗貓區囉!~~~
作者:
虎皮鸚鵡
時間:
2011-9-23 11:39
網路上一律不得賣犬貓
法律有規定(除非你有寵登=寵物登記證)
意圖得
利
者罰金最低5萬起跳~10萬
簡單說就是賣錢(認養價也一樣)
最多只能交換
新聞版面上有很多例子可用搜尋去看看
作者:
小彩
時間:
2011-9-23 12:34
沒辦理登記交換可以,買賣不行..
作者:
heyheyson
時間:
2011-9-23 13:40
所以,按大大們的知識分享
一般民眾 僅能 交換 , 諸如: 貓狗類的,僅能作 交換 其他類的寵物, 貓 換 烏龜~
不能直接 張貼出售。 是這樣子嗎?
附註:感謝 超級版主幫我將文章移至正確版面。 十分感激,也不好意思讓您辛苦了^^
作者:
虎皮鸚鵡
時間:
2011-9-23 13:56
6#
heyheyson
沒錯!!
一般聽說都是犬貓繁殖業者在檢舉
因為你搶了他們的生意
本來我也想繁殖小狗
法律更改後我也轉跑道了
我賣鳥賣松鼠總行了吧
作者:
heyheyson
時間:
2011-9-23 15:42
大大,真的感激您。 您真的幫了我大忙。
法律真的是這樣。。。平時似乎無形,但觸時真是 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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