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動保團體:安樂死應重人道
[打印本頁]
作者:
argos
時間:
2011-8-8 07:41
標題:
動保團體:安樂死應重人道
動保團體:安樂死應重人道[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hpao//SIG=10r5pg5jg/*
http://lihpao.shu.edu.tw/
]
[/url] 更新日期:2011/08/08 00:0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動物保護法已經立法12年,而1999年到2008年間,政府投入3億7千多萬經費補助地方公立收容所修繕、建置,及流浪動物安樂死工作,然而,流浪動物數量卻越來越多。社會對「安樂死」的討論仍然停留在「殺」與「不殺」的二元對立上,使得公立收容所更加封閉,民間團體更難以參與動物福利改善的工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台灣大學獸醫院7日舉辦「動物福利、獸醫倫理與臨終關懷」研討會,討論台灣面對動物安樂死的困境,及安樂死無法公開討論的結構性問題。
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校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7日舉辦「動物福利、獸醫倫理與臨終關懷」研討會,邀請醫生、飼主、動物保護團體及社會大眾討論如何面對同伴動物的生與死。圖為大安森林公園民眾帶小狗在樹下乘涼。 (圖文/楊萬雲)
早從1949年開始,台灣就有撲殺流浪動物的措施。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當時曾將流浪動物送進動物園給大型野生動物「加菜」。一直到1998年動保法立法前,台灣許多地方以「氯仿」毒氣殺死動物,也有不少地方以淹死或電死來執行撲殺。
獸醫師表示,毒氣致死的方式因為動物對毒氣反應時間不一,會造成動物恐慌和互相踐踏。1997年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立委協助下,終於合法引進「巴比妥納鹽」,為收容所的動物進行安樂死,並進行巡迴講座,教導收容所的獸醫師和清潔隊員如何讓動物平靜離開。
收容人員成劊子手
「不過我們卻不斷聽到『這樣很慢啦!』、『淹死哪裡不人道?』的質疑。」除了收容所人員的反彈,陳玉敏說,最讓人難過的,是來自「圈內人」的攻擊。由於部分動保團體反對安樂死,結果人道安樂死的政策也讓收容所人員成為執行死刑的「劊子手」,執行人員的支持系統也付之闕如。
反對安樂死的聲浪,也讓公立收容所寧願選擇緊閉大門,不讓動保團體進場協助改善安樂死程序,協助收容所建立支持系統,支持工作人員面對每日不斷發生的生離死別。公立收容所的封閉也讓安樂死程序出問題,導致動物更多不必要的痛苦。許多動物面對安樂死過程中,因套索勒頸而死亡,也因為太過緊張,造成工作人員被抓傷或咬傷。
公立收容所面對動保團體的退縮態度,讓收容所狀況十多年來毫無改善。陳玉敏指出,從1997年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進行收容所調查報告──犬殤,一直到2009年的「悲傷326」調查中,9成收容所仍位於垃圾場旁邊,0.8成位在墳墓旁,一般民眾無法接近,更別說從這些收容所裡認養一隻動物回家。
動物保護法通過至今已12年,然而,以不人道方式「處理」流浪貓狗的問題仍未改善,「動物福利、獸醫倫理與臨終關懷」研討會針對流浪貓狗問題提出分析報告,希望各界能以不同角度關切此議題。圖為四號公園裡民眾飼養的家犬。(圖文/楊萬雲)
「當彰化打算把公立收容所設在芳苑時,遭到地方民眾強烈反對。」陳玉敏表示,在英國,收容所位於市中心,外觀像百貨公司,居民都很歡迎,也讓認養的比率相對高出許多。與國外收容所狀況的差距,讓動保團體質疑,這麼多年來投入的經費,究竟用在哪裡。
另一方面,某些提倡不施行安樂死的私人收容所,因為動物數量過多,結果引發環境不佳、集體傳染疾病等問題。但私人收容所仍可獲得大量捐款,或許是因為收容所承擔了整個社會不願承擔的責任,人們選擇捐款贖罪,讓這些動物維持活著的狀態。
「我曾經看過一隻私人收容所裡的狗,因為出了車禍受傷,導致骨頭外露。」陳玉敏說,但收容所不施行安樂死,只能將那隻狗放在檯上,一邊放佛經給牠聽,讓牠慢慢斷氣。她感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才是生命最悲慘的狀態。」
公民素養為關鍵
單純要求廢除安樂死,不可能讓安樂死數量真正下降,陳玉敏表示,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數量、加強飼主責任、良好的中繼安置機構,以及動物交易管制等從頭減少流浪動物的作法,才可能讓安樂死的動物減少。畢竟流浪動物數量是整體社會造成的結果,強調公民責任,改變造成問題的「人」,才有可能真正解決問題。
在這之前,讓動保團體進入收容所協助改善安樂死程序,給與動物「保定」、陪伴動物安心走完最後一程,才能讓執行者從「劊子手」轉變為「送行者」。
陳玉敏說,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的改善,不可能一蹴可及,只能從今天開始要求籠子大一點,明天才可能要求不要讓動物關籠子。
小檔案:何謂安樂死?
根據「動物權利研究」,安樂死指的是「好的死亡」。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方法最不痛苦、死亡符合死者利益,以及執行者是為了「死者的利益」。
在其他狀況下殺死動物,不能稱之為「安樂死」,但並非「非安樂死」就是「不道德」。將無法安置的流浪動物殺害,或將經過實驗或手術的動物致死,都不算是安樂死。目前動保法規定,公立收容所內流浪動物若12天內無人認養,將執行「安樂死」,否則收容所沒有足夠空間容納流浪動物。實際上,這樣的致死行為不符合「安樂死」的定義。
在台灣,收容所並非讓動物在平靜狀態下執行「安樂死」。
雖然台灣公立收容所「安樂死」作業流程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安撫動物,不過收容所的工作人員平日和動物接觸不多,工作人員多以捕犬棒將動物拖出籠子,讓動物飽受驚嚇。因為需要「安樂死」的動物數量過多,所以執行「安樂死」的動物屍體不會移往他處,動物看著同伴的屍體,聞到死亡氣味,其他狗聞到而害怕,瀰漫驚懼的氣氛。
緊張的氣氛會使得動物不願乖乖接受靜脈注射,增加工作人員的風險,因此工作人員通常會以捕狗棒將動物壓制在牆角或地上,直接注射心臟。刺穿心臟不但痛苦,由於動物緊張亂動,也會讓工作人員無法一次完成,結果常常連刺兩、三次,或因沒有刺中心臟,藥物進入胸腔,反而導致動物因胸腔麻醉無法動彈,最後緩慢窒息而死。
由於過程違反作業流程,動保團體多反對目前的執行方式,也要求進入收容所協助執行「安樂死」前為動物進行「保定」,帶動物散步、安撫情緒,陪伴動物走完最後一程。 (呂苡榕)
歡迎光臨 SOE 鵡林鸚雄之寵物公園 (http://soe-parrot.com/old/)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