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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類文章] 對於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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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蝶舞 於 2013-8-6 12:50 編輯

對於那些沒事亂汙衊別人...
把別人名聲亂攪一通之後...

半點證據都無法提出,

拍拍屁股就想裝死,

事後還有臉繼續在網站上到處出沒的爛人...

大家都怎麼辦呢??

像我之前遇到的那位"???"
超令人不爽的呢!

Psychiatric大頭家族FB社團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59329367446996/

文章修改一下用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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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出來.讓大眾都認識.讓他自然淘汰-----
lin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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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人……不鳥他就好了 沒把戲可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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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沒事亂汙衊別人...
把別人名聲亂攪一通之後...

半點證據都無法提出,

拍拍屁股就想裝死,

事後還 ...
蝶舞 發表於 2013-8-6 10:21



    呵呵,原本是無意間點進來

不過確實先前很多事件我都釋懷了,也並非以法律壓人

只是確實對方根本就提不出任何’物證’。

請她收回不當言詞私下和解道歉就好,也確實加起來上萬鳥友看過

對方原本帳號也沒使用了...當然許多不認識本人的鳥友還是對本人有所誤解

但是又能如何呢?那時候我母親看我每次只要開鳥論壇那幾天心情都很低落

先前的物證都已經足夠了 (還佔了我硬碟備分了5份,一份有近五百篇)
所以說嚴重被我母親大人警告那段期間就是’蒐證” 完畢 不准我在上論壇很長一段時間

畢竟單方面的說辭不能證明什嘛!只能說我不知對方到底”想要什麻”?

不過就關於對方所言不實,包括像是說我不斷”打電話騷擾”這實在很冤枉
直接PO上我這邊所發出的通聯紀錄,調閱出來只有一通就是20秒的通話時間
(20秒還是從撥通道電話接通開始計算,換算也差不多講不到10幾秒)



養鳥大家都是為了開心、友好的互動交流啊!
畢竟多回應也只是雙方在”愛鳥平台”互槓罷了,言詞筆戰無意義啊
但是並非事實的毀謗、物證就是澄清自己清白的最有力(利)的證據



當時說看到很多鳥友回應包括說”知道我是誰”等去搜尋!看到那些鳥友們的回應說不影響到心情是騙人的

都已經事過境遷,我沒指名道姓!所有通聯紀錄調閱出來的都還保留!(物證會比筆戰更能還您清白)


扭曲的從這幾年自己變成鳥奴甚至質疑~也曾因此想全部送養 但是養鳥確實讓我心情很好啊!

我很甘願的當鳥奴,有些時候並非完全的對於不實的言論原諒對方、而是”放過自己”
→多回應”文字”這只是各說各話,光看片面之詞的鳥友也都不在場那些回應說不悶是騙人的

有些時候,不是原諒、不是計較對方!放下心來看待。自己也不會因此看到而”心情不好”


相對的也會對自己對於”養鳥”是為了快樂,但如果真的因此而不快樂!
表示對方的毀謗和不實言論影響到您對於養鳥是否帶給您快樂而對自我產生”疑問”
《非繁殖戶》身體況愈下[326~512~717
不同水學吃+亞成中成鳥分水分齡公母都手養大同籠不打。保證全雙基因釋出2/3華派均可翻摸幼可上手>1/3自留續當鳥奴搜帖照*釋出的全捐*81氣爆*前5名不限額請移駕愛心義賣區.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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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蝶舞 於 2013-8-6 12:52 編輯

回復 5# lazy_joy


   現在網路太方便...甚麼都想用搜尋的...
我也都有留證據@@(在另一個網站遇到過的事情)
對方就隨意搜尋我的個資...
然後恣意地公布出來...

還恐嚇我說她老公是律師,
另一個說她問過自己的律師朋友,
之類的...
就這樣子做很缺德的事情@@
原來有認識的人是律師就可以任意使用網路霸凌...

我對那些沒品歐巴桑現在都是遇到就閃遠遠的...
免得又被她們認識的律師給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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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蝶舞 於 2013-8-6 14:53 編輯

回復 2# 彩紅迷

嗯!

有人臉皮超厚啊!


而且也只敢欺負我這種只養了少少鳥的學生...


就沒看過他敢去嗆稍微大戶一點的!


好不要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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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linkuo56


   可以稍微看我之前的文章就知道他是誰啦@@
哀...

我跟他不熟,

他自己也不認識我,

連我的性別都不確定....

跳出來莫名其妙的嗆人@@

只會自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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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lazy_joy


   現在網路太方便...甚麼都想用搜尋的...
我也都有留證據@@(在另一個網站遇到過的事情) ...
蝶舞 發表於 2013-8-6 12:45



    其實也不能這樣說啦,對方也說我用我母親是從事”法律相關”行業 硬說我恐嚇啊QQ

可是當時也不是說沒給他機會,我私信跟FB都是請對方不肯公開道歉沒關係

請他撤回在公開論壇中說我是”擄鳥集團”收回這句言論並且私下道歉也OK。

當時會鬧上法院開的都是調解庭,檢察官當庭也是先詢問”原告是否願意和解”

我兩次都很擺明了直說我願和解。很多事情畢竟公開論壇是有言論自由!
不過我提告的部分是關於”刑法第309-310”、公然侮辱毀謗暨妨礙名譽

我想這是”常識”吧,新聞常常也在報導!坦白說這和有無認識律師無關啊

總之都過去了,至少現在照顧現有的鳥寶也沒打算在新增了。
我也只能說祝福對方囉,畢竟猛打悲情牌我也不知道都兩次開庭也都”原告”表明願意當庭和解

有些事情放寬心吧,反正對方很多言論都以為我不知情事實上他”認為可訴苦的鳥友’也有不少出賣他

那時候我確實心情很低落的是”本人也未曾公開指責對方的不是”

畢竟那些回應的鳥友都”不在場”只是看對方,單方面的說辭:我”也可能”會相信她
倘若事情不是發生在我身上!光看一方的文字來說我也確實很可能相信對方

加油囉。我都早已經釋懷了!也不方便再多說什麻囉!光通聯紀錄說我三天兩頭打給她???
(光是我這邊調閱出我所撥出的當時那份我那幾個月的所有通聯撥出紀錄) 這就很足以為證了

(只是傷害和名譽也確實已對本人造成嚴重損害)當時我也很想知道對方到底要的是什麻?
包含她FB公開我論壇ID...我朋友去看不止再FB公開我ID還PO文讓鳥友去搜尋
連我住哪、本人私下的照片等~都有鳥友們說知道我哪位!事過境遷啦!也希望各自的鳥寶都好
一開始事發不是在這個論壇!我會轉來SOE就是真的我深感這邊的版主”不偏袒、不護短”也就事論事
所以就定居在這啦。您也別想太多啦!反正就信對方的鳥友我也無從一個個去解釋!畢竟沒必要

您也別想太多啦!物證保留好、也不要讓對方知道您”手上到底有多少”證據存檔好!以備不時之需


SOE的版大們都很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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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蝶舞


    妳是爛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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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前兩天..就連soe板大也是會受到某些人的攻擊跟恐嚇...很多人喜歡當鍵盤的正義使者..喜歡以自己的觀點去攻擊他人...終究會讓自己愈走愈窄.....
原地踏步,就是一種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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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蝶舞 於 2013-8-6 23:11 編輯

回復 10# talence


   這您要問你自己吧!
自己做了爛人的行為還敢冒出來@@

您是否有臉皮的存在啊?
鳥賣多少,
賣多久,
要不要賣都是我個人的事情...
說真的!
干您甚麼事情?

愛管閒事!
若是對我售價有意見您可以不要看阿,
您可以提醒自己的朋友不要買(您售價一定會比我便宜的吧?),
您可以自己賣朋友,
你憑甚麼亂別板子?


你有賣鳥嗎?

價格又便宜到哪裡去?
嫌棄我的賣價貴?

那您同樣的鳥或更貴的鳥是想賣多少呢?

說來聽聽ㄚ!

PS
我看鳥主要看肩寬,
跟您看身長的方法不同罷了!
身長我是有在稍微記錄,
但那是給我自己看!
對我來說"骨架"比"頭髮長"重要多了!
您對我養的少少的這幾隻鳥有意見,
歡迎您隨時來跟我約時間地點!
我帶鳥出去給你看...
你自備直尺!沒有證據的話少亂講...
你講越多只是自毀誠信而已,
因為你半點證據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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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蝶舞

發帖者 你好:
為了SOE 網站的和諧及清淨面.
我先行將此文關閉....
避免再衍生事端....
若有得罪及不妥
待管理員有所指示...再做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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