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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理想遠大,推!!!!!!!!!!!!!!!!!!!!!!!!!!!!!!
滿贊成板大 雖不容易 但的確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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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7# 62188

詐欺是公訴罪~【聲明內容】的設計就是為了可以簡單的判斷是否犯詐欺罪(至於內容應如何書寫或許大大會有更好的建議),因此只要將證據(例如檢驗單位的檢驗報告)、聲明合約及通知賣方聲明內容不實的存證信函送交檢調單位,檢察官就必須主動偵辦,而根據聲明內容,其實只要檢驗單位的報告證實聲明內容不實,而買方以存證信函證實已經通知賣方聲明內容不實而賣方仍不按聲明內容來做則明顯是以【聲明不實】詐欺買方,因此對於買方來講很容易提供證據,對於檢察官而言證據充分不難辦案。如果真有賣方心存僥倖,以為難被起訴而出具不實聲明,那麼就真的有好戲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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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有點難度,雖不容易,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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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店就不依定這樣做了
買鳥 說的好聽
賣鳥 看天氣
收幼鳥 看日子
大大  這個 可難了
ㄇ ㄇ 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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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naluwan 於 2013-3-12 03:22 編輯

回復 19# sunnychou

感謝大大的建議及提供寶貴的經驗。沒錯,存心想騙人的人有可能是不會簽契約的,因此一個簡單的要求聲明合約的動作就能排除掉某些詐欺交易了!!
除了聲明合約之外還必須要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如果連身分證都造假,我只能說我認了!!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是可以讓騙子安全脫身的,但是不會每一宗詐欺交易都是經過精心設計,不會每一個詐欺交易的合約背後都有一個假身分證(偽造身分證不是大街上買白菜那麼容易的事情),因此不需要因為擔心身分證是假的就放棄要求對方出具聲明吧......

種鳥的證明確實很難~個人認為已經提供了一個可行但並非完美的方法,之所以不完美就是因為DNA親子檢驗僅能檢驗該種鳥有下過有形蛋,而不能證實該種鳥會孵蛋會育雛.....而且正如大大的經驗所提供的教訓,也不能證實該種鳥的生育能力是否優秀。這是買方必須要認知到的。但是這並不影響簽訂【聲明】契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聲明的內容應該設計為:【本人XXX依據本人向XX檢驗單位送驗之結果,聲明所出售之灰鸚鵡腳環號碼XXX及灰鸚鵡腳環號碼XXX是親子卡卡號XXX中所記載的父鳥及母鳥但買方應認知本人送驗結果可能有誤導緻上述關於親子關係的聲明錯誤,因此本人向買方XXX聲明日後證明本人前述依據檢驗結果所作之聲明有誤時,本人將於得到買方XXX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買方XXX收回上述灰鸚鵡並退回價金,本人清楚認知買方XXX向本人購買上述灰鸚鵡係因相信本人上述聲明。
因此只要賣家的親子卡是真實的,賣家就不負聲明不實的責任,而買家也能因此認知到該對鳥確實曾經下過有形蛋,因為確認賣方無法保證買回後仍會下蛋育雛,因此買家必須考慮這個風險以評估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購買.....因此藉由聲明這個動作也可以讓買家反思風險,在明白風險後仍決定購買,這樣輸了也比較服氣吧~如果還鬧,賣方可以出示當初簽訂的聲明內容以向鳥友們證實賣方以盡聲明責任,除非涉及到一般交易習慣下應歸屬於賣方的責任問題,否則這樣的聲明可以保護賣方也可以提醒買方思考風險問題,以減少將來的糾紛,這或許是比較有價值的地方,而非證明該種鳥仍是種鳥....


實在是很抱歉~到現在仍未想出很好的方法可以明確方便的確認種鳥是否仍是種鳥,還會下蛋孵蛋育雛,僅能確認下過有形蛋,但也無法確認是多久前下過的。我相信真心想賣健康仍有產能的種鳥的繁殖者一定也很想找到一個方法來證實他的種鳥是正港的種鳥,因為這樣才可以不受劣質賣家的影響而能真正因出售正港種鳥而獲得應得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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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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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不被騙,
自己不要貪就不會被騙,
鳥要從小養起較實在。

真正的種鳥不會賣出,
國外一篇原文介紹大金黃的文章裡有一句話,
『世人如不以功利主義去繁殖大金黃,會得到很好的結果~』
這句話我想了很久,
但最後我有想通作者的意境,
這句話用在鳥界應該都適用。
新部落格網址:
http://ohzis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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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講一 樣米養百樣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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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山高自有客行路,水深自有渡船人
但願心事像羽毛,隨風越飄越消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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