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友們交易所交付訂金,幾乎都是賣方比較有利,買方變掛,没收訂金這當然很正常,賣方因故無法交出鳥寶,退還訂金,如果發現鳥有缺陷,或是當中有人出更高價,有的賣家會藉故不交鳥(小弟遇過),只退訂,這豈不合理,對買方也沒啥保障
如文: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緻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我是不懂法,但我同事在租房子時,付了訂金2000元,房東因有親戚也要租,他選擇了租親戚,直接拿4000元退了我同事,跟我同事說抱歉,這是他的問顕,所以退還雙倍訂金.
賣買雙方的人,都有好有壞,就像台語說的"抽獎時好運的得時鐘,壞運的得龍眼",雖然龍眼不多,雖小的時候嘛耶企賭到,所以關於訂金還是有一些思考的....空間,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我不懂,又不是學法,也沒讀過研究過,只是提出一點淺見供大家參考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