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鎮莊姓男子,在水里鄉獵捕二隻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畫眉鳥,
遇到警方盤查,立即逃逸,被查獲後卻辯稱要放生;
檢察官偵結,認為他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起訴,
並具體求刑十一月、併科罰金五十萬元!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被告於八月五日攜帶鳥籠及麻袋,
在水里鄉山上、非保護區內架設陷阱誘捕畫眉鳥二隻;當時,
警察巡邏行經發現有異,下車盤查,被告看到警察,一時驚慌,轉頭就跑,但仍被逮捕。
但被告說詞反覆,先說到現場時,已經看到鳥籠吊在樹上,覺得鳥很漂亮,
所以帶回家飼養;又說他看二隻鳥棲息在樹上,以徒手方式捕捉;
還說要把畫眉鳥帶到水里山區放生!
檢察官認為,被告所辯,前後不一,難以採信;而被捕鳥類經屏東科技大學鑑定,
屬珍貴稀有保育類台灣畫眉鳥,被告犯行足以認定,並審酌他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求處重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7/4/2xm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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