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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誰家重藍橫斑飛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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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1-6-28 10: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現已被撿到的人賣到鳥店了!
要取回需要跟鳥店買回喔! ~ 1500 元
剛看沒人貼協尋橫斑的!  
那隻我看是母鳥很乖! 朋友已打算承購了!
不是前飼主的也不要去買回喔~~
因為能體會飼主失去愛鳥的心 鳥寶應該也很想回家吧!

有人飛掉再留言吧! 我會告訴你在哪裡!
頭像被屏蔽
2#
發表於 2011-6-28 11:21 | 只看該作者
~~~~至少有找到了!~~
3#
發表於 2011-6-28 11:28 | 只看該作者
被賣到鳥店去應該很無言吧
因為要不回來了
4#
發表於 2011-6-28 11:51 | 只看該作者
只要能證明是自己的鳥,那鳥店就有可能吃上收購贓物罪了,不是嗎?
5#
發表於 2011-6-28 13:09 | 只看該作者
應該算侵佔罪吧...頂多罰款而已,以後鳥店收鳥最好留一下賣鳥人的資料,免得買到逸鳥。
6#
 樓主| 發表於 2011-6-28 14:00 | 只看該作者
只要能證明是自己的鳥,那鳥店就有可能吃上收購贓物罪了,不是嗎?
gost 發表於 2011-6-28 11:51


這是找回自己的鳥的機會啊!  ~ 不想牽扯太多
如果要談法律~~自己去跟律師談吧!
不是偷的東西怎能叫贓物呢?
鳥又沒有腳環 又豈能證明誰所有的呢?
我不是要幫人銷贓~~  只是想告訴原飼主可以找回的機會
雖然不見得是同一隻  也不想讓鳥店朋友困擾找麻煩
今天這只是小型鳥 飛掉的可能較沒差
大型的恐怕很有的吵了!  原飼主恐怕也不是願意善的了!
恐怕真得打官司了...
7#
 樓主| 發表於 2011-6-28 17:26 | 只看該作者
今天蘋果A7 版有寫~~ 撿到寵物 須訴訟調查市值 .
民法 805條規定 : 有受領權之人(如失主)認領遺失物時 ,
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

只有透過訴訟,由法官調查市值或折舊後的殘值,裁定解決紛爭.

....~~多會引發道德爭議.
所以最根本的就是顧好自己的鳥!!! 不然讓人家有機會來跟你索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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