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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長春
判決書中證人的證詞:
證人即出賣非洲灰鸚鵡之莊耿專於審理中結證稱:
被告透過朋友向伊買了一隻非洲灰鸚鵡幼鳥,約為7,000 元左右,
購買之確切時間不記得,該幼鳥出生大概30天左右,無出售證明,
但幼鳥有腳環,編號是APQ057號,該幼鳥不是野生的,
是進口公鳥及母鳥所繁殖,因為臺灣沒有非洲灰鸚鵡之鳥類,
牠的原產地在非洲。公鳥及母鳥是透過經銷商、進口商進口,
伊再向鳥店購買。公鳥及母鳥之腳環標號分別為ABR120號、
ABR3D102號,伊有合建鳥業有限公司之非洲灰鸚鵡證明,
表示合建鳥業有限公司申請進口,申請時間是94年3 月29日,
被告購買之幼鳥是這兩隻所生等語.......
台產鸚鵡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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