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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兩歲男童被流浪狗圍攻,縫了一百多針,所幸其家人及時營救,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事後其家人並表示將提起國家賠償。
流浪貓狗的問題存在已久,以筆者旅居法國的經驗來說,歐洲各國除了嚴格執行寵物登記制度,在飼養貓狗等寵物前,飼主並需接受若干時數的寵物飼養需知課程,因為飼養一隻狗或是一隻貓的責任絕不是想像中的輕鬆。一般人也不可任意私下繁殖家裡的寵物,寵物有遺失或亡故均須向主管單位申報。
反觀國內的動物保護法,洋洋灑灑四十條的詳細規定,並訂有相關施行細則與罰則等,國內的法律規定與歐盟國家做法相比毫不遜色。但試問農委會官員,市面有多少未經合法登記而私下進行繁殖買賣貓狗寵物者,卻不見主管單位取締?國內有多少未經植入晶片合法登記的「黑狗、黑貓」,政府也視若無睹?今天若請農委會提出歷年來曾祭出幾次罰則?再比照今日社會實際的違反動物保護法氾濫的情形,即可了解國內動物保護法執行的不力。
流浪狗或家犬攻擊人,更嚴重的甚至把人咬死的事件屢屢發生,雖然有人把矛頭指向流浪狗的獵食野性,但最該被指責的是不負責任拋棄寵物狗的飼主,讓法律睡覺的政府主管機關更應為流浪狗襲人事件負起責任。
原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2/today-o1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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