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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往由於人工繁殖未普及,加上很多品種的鸚鵡很難以用人工繁殖的方法繁殖出來,故一直以來在很多出口國家合法地捕捉野生鸚鵡作商業用途是很普通的事。在「有計劃地持續運用自然資源」這個原則下,野生鸚鵡的買賣是合法的!但在香港捕捉野生動物是受法例監管的。
跟據法例野生動物是指任何並非經馴化而繁殖或飼養的動物。但卻會根據國際公約為基礎,對繁殖和販賣繁殖鸚鵡亦有監管。以本地繁殖場為例,一對野生鸚鵡以人工繁殖出來的第一代鸚鵡(F1)不可用作販賣用途。第一代人工繁殖鸚鵡(F1)再繁殖出來的鸚鵡(F2)就可以作販賣用途。惟若該繁殖場未在國際公約秘書署(總部設在瑞士)進行登
香港法例第 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本港所有的野生雀鳥(包括鸚鵡),都是屬於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証行事外,不得在本港狩獵(包括捕捉)、管有或買賣本港的野生雀鳥(包括鸚鵡),否則即屬違法。根據該條例,野生動物是指在普通法上歸類為馴化類動物(包括如此歸類但迷途或被遺棄的動物)以外的任何動物。
此外,香港法例第 187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亦規定,除非持有許可証,否則任何人不得管有任何列明動物。根據該條例,除虎皮鸚鵡、雞尾鸚鵡 (Nymphicus hollandicus) 及 紅額綠鸚鵡 (Psittacula krameri) 三種鸚鵡外,所有其他品種的鸚鵡都是屬於表列動物。有關管制包括野生及人工繁殖的品種,但個人管有鸚鵡作私人用途則可獲得豁免。
上述兩條條例都沒有規定雀鳥需要套上腳環。
在購買鸚鵡時,應要求店舖提供進口許可証的副本和發票。這樣,除可証明有關鸚鵡的合法來源,以保証自己的合法權益外,並可幫助減少非法貿易,保護珍貴的野生生物資源。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0728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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