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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鳥賊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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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2-20 11: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
發表於 2012-12-20 11:48 | 只看該作者
做的好~該告的還是要告~!!
啥叫鳥不用買~抓就有~!!~~~去吃免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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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12-20 1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m710420


   +111   該死的偷鳥賊................
   偷鳥就不應該了...還帶小孩一起偷......

   交壞小孩真不因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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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12-20 12:00 | 只看該作者
就是告到底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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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12-20 12:01 | 只看該作者
告死他,不要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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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12-20 12:04 | 只看該作者
抓抓去死,活該,旁人那麼多都叫他們不要抓,
還說鳥幹嘛花錢買,用抓的就有,
現在飯也不用花錢買,進去關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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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12-20 12:08 | 只看該作者
帶著妻女當小偷.真的是言教+身教.

難怪台灣小偷那麼多...........

最好直接鞭刑.關他浪費納稅人的錢.養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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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12-20 12:23 | 只看該作者
社會變囉!~~~~~未來小孩要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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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2-12-20 12:28 | 只看該作者
抓起來先~~~阿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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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12-20 12:35 | 只看該作者
蠟撒鬼~~~~~未賤肖~~~~~

來啊!!抓下去用牙刷刷屁股刷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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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12-20 12:51 | 只看該作者
放飛的鳥主也要注意..人潮那麼多還在放飛
鳥寶哪知主人在那..嚇都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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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12-20 13:18 | 只看該作者
帶小孩當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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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12-20 13:49 | 只看該作者
真是誇張~~~什麼人都有~~~把他抓起來讓他吃免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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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12-20 14:08 | 只看該作者
抓抓去關.........系 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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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12-20 18:52 | 只看該作者
真是誇張~~~什麼人都有~~~把他抓起來讓他吃免錢飯
Yolanda0425 發表於 2012-12-20 13:49


吃免錢飯太便宜他了,吃飯的錢也是納稅人的錢應該要抓起來鞭刑,讓他記取教訓!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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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12-20 22:34 | 只看該作者
記者下錯標題了,這應該不會成立刑法320條竊盜罪,而是成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竊盜是移轉持有關係,建立自己持有,鳥飛走不知道路找主人,已經脫離主人持有,而且這是公共場所,也不是她具有管轄力的場所,例如家裡,所以不知道路回家的鳥是刑法337條之其脫離本人持有之物,被告應會成立刑法337條侵占其他脫離本人所有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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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12-20 22:43 |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人以現在的司法不會關啦.....一般都是緩刑, 頂多易科罰金................爛人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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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12-21 18:48 | 只看該作者
偷鳥還那麼囂張....
是該好好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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