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9號)針對「動物保護法」草案進行初審。農委會表示,如果替流浪動物專責入法是幫飼主卸責,因此爭議的撲殺條文予以保留,不過,初審條文也通過,未來飼主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繁殖管理」說明後,寵物才不用絕育,同時,在寵物出生後也必須要強制加裝晶片。(蕭照平報導)
流浪動物在收容期間「經通知」或「公告十二天後」依舊無人領養,依照現行規定就必須撲殺。因此,動保團體呼籲修法,希望透過誘捕(trap)、絕育(Neuter)、再釋放(Release)的TNR計畫,來減少流浪貓狗被撲殺。
不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認為,把「流浪動物」專責入法,其實是替飼主卸責,因此與撲殺的相關條文予以保留。
『這在動物保護領域裡面,大家堅持認為牠生下來就是寵物,所以立法上規劃流浪動物,這部份我們可能還要進一步討論溝通,一步步檢視兩方面,被棄養的兩方面來進行,一個是飼主責任,一個是棄養動物的照護中途之家,我們的收容處所都能扮演中途之家的角色』
不過,初審條文還是要求飼主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繁殖管理」說明後,寵物才不用絕育,同時,在寵物出生後也必須要強制加裝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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