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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鸚男遭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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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5-4-4 21: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還有人性嗎?有多位愛鳥人士向《蘋果》檢舉,指出網友劉耀凱僅因飼養的鸚鵡咬了他一口,就對一對鸚鵡下毒手,目前母鸚鵡已確定死亡,公鸚鵡已被熱心網友救走。事後網友劉耀凱還將自己的「豐功偉業」po上臉書引起網友撻伐,但他為虛心檢討,還反嗆:「 要走法律 要找黑道 都來啦」,態度十分囂張。不過劉耀凱臉書僅聲稱自己打死鸚鵡,但並未放上虐待鸚鵡的照片,無法證實此事,《蘋果》目前未連繫上本人求證。新北市動保處指出,昨日確實有收到民眾檢舉,將會傳喚涉案的羅姓男子到案說明,若虐鳥致死狀況屬實,將依《動保法》送辦,當事人得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緩。


網友劉耀凱將自己打死鸚鵡的照片PO上臉書,只見母鸚鵡已倒臥一旁,公鸚鵡狀況也不甚理想,而起因僅因為鸚鵡咬了他一道2公分的傷口。網友劉耀凱還將照片PO上網表示,「我這人對你好,不感恩,我就不念情,母鳥確定是死了,不過4500的事情,咬我2公分傷口,我覺得值。」還稱要將鸚鵡丟垃圾桶。

這一系列照片被轉載至TPC台灣鸚鵡聯盟後,引發網已撻伐,甚至網友已肉搜出本人照片,但網友劉耀凱不但未檢討,還至TPC台灣鸚鵡聯盟粉團一一回嗆網友,並指自己吃過牢飯,不怕被關,要走法律、要找黑道都可以,甚至輕浮的態度稱能以幾張截圖上新聞也不錯,要網友關注《蘋果》。

目前劉耀凱的臉書已經關閉回覆功能,而打死鸚鵡的圖片也已經刪除,網友已經向媒體、動保團體及政府部門舉發。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陳玉敏說,這種行為已經是公然虐待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是有刑責的,民眾可向地方縣市政府動保處檢舉,至於活著的公鸚鵡可做為日後起訴的重要證據,政府單位應該發動調查了。

陳玉敏指,要養動物就要了解牠們的習性,有些動物是因為感到有威脅才有攻擊性,飼主因想想是否自己行為失當,不要把錯全部怪罪給動物,這也是為什麼台灣飼主教育普遍低落的原因。

農委會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今年初立法院已針對《動保法》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故意虐待動物至死的情形可依照《動保法》第25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蔡孟修、曾佳俊/報導)
發稿時間:19:25
更新時間:20:3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fe/20150404/586850/


2#
發表於 2015-4-4 23:47 | 只看該作者
臺灣動保法真的太輕了!所以才一直有虐待動物的人渣!!!!如果沒耐心和愛心請不要養動物,動物不是拿來炫耀的東西.......
劉耀凱的臉書有種就不要關不要刪照片!!!!我等著看你會不會有報應!!!!希望活下來的鳥寶能趕快好起來,不要留下什麼後遺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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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5-4-5 00:17 | 只看該作者
無辜的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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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5-4-5 00:20 | 只看該作者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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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5-4-5 00:33 | 只看該作者
太殘忍了.................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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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5-4-5 00:53 | 只看該作者
又是廢物一個............希望能關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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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5-4-5 00:53 | 只看該作者
是非善惡終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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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5-4-5 02:22 | 只看該作者
阿彌陀佛~~
願往生鸚鵡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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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5-4-5 07:07 | 只看該作者
真是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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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5-4-6 02:28 | 只看該作者
真是太可惡了..................太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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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5-4-6 03:10 | 只看該作者
既然不怕又何必關閉又刪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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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5-4-6 18:23 | 只看該作者
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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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5-4-25 01:36 | 只看該作者
天丫﹏﹏『人是如呲殘酷暴力﹏』光看字打死就感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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