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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供基本服務 不得收取手續費卡優新聞網 / 張中昌 2011/02/26
民眾到銀行申請文件證明等業務時,都須支付10元~300元不等的服務手續費,有時因未於事前告知,深覺被不合理對待,造成抱怨連連。消保會今(25)日表示,銀行收取手續費合理性有待商榷,已促請金管會建立管理機制,更要求銀行公會必須在網站上,設立各銀行收費比較專區,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指出,銀行收取各項金融服務手續費,雖是反映服務成本及秉持「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但仍必須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收費,並且要說清楚、講明白,讓民眾充分瞭解。
從今(100)年九月起,銀行提供收費的金融服務,都必須在契約中將收費項目及金額,以顯著字體約定並揭示公告,如果要變更或調整收取費用,至少應於生效日60日前通知。
另外,對於銀行必須提供的基本物件,包括存摺、存單、金融卡、信用卡、密碼單、為辦理塗銷抵押權設定的債務清償證明等,不得為收費項目。但因個人保存不當或個別需求而提出申請者,可於契約中額外約定收費原則。
消保會並表示,為方便消費者查詢及比較,銀行公會應該儘速建置各銀行費用收取專區,讓民眾有統一可知悉各銀行的收費內容的管道。而據瞭解,預計最快年底能夠完成。
消保會也認為,許多人買東西都會「貨比三家」,與銀行交易也應該如此,民眾若能以買方制價的議價能力,促使業者收取合理服務費用,除了能發揮市場自由及公平競爭的效益外,更重要的是,消費者能爭取自身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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